1、 第 1 页 共 2 页 珠海市 万山 区 困难人员临时救助 申请 审批 表 家庭基本情 况 申请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是否 低保户 是 否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 户籍 地址 现居住 地址 代理人情 况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 关系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与 申请人 关系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工作 (就读 ) 单位 月收入(元 )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申请人 申请 救助事由 今年已 临时 救助次数 今年已临时救助次数 今年 已发放临时 救助金 额 声明保证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均属实, 授权委托 临时救助审核 审批 部门 ,可以对 本人 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2、、核实 , 并如实反映情况。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 居 审 查 意 见 ( 盖 ( 镇 街 审 核 意 见 审 批 意 见 经审核 , 由于 _,申请人不符合领取珠海市临时救助金条件。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珠海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条件, 核定 发放 救助 金 元 (大写 _)。 (备注: 是不是 由本部门直接受理审批的特殊情况的临时救助申请 )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说明: 1、 本表一式两份 , 审批部门 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一份 ; 2、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以下 资料: a、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
3、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b、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c、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d、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e、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或 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时间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等 ) 3、村(居)审查意见一栏,由区民政部门或镇(街)委托 开展 临时救助申请 受理、入户调查等 日常服务工作 的 村(居) 填写,区民政部门或镇(街 ) 未委托村(居)开展此项工作的,无需填写。 4、 镇(街)审核意见栏 由镇(街)填写并盖 镇(街) 政府公章,或镇(街)委托社会事务办填写, 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 5、 审批意见栏由区民政部门填写并盖 区民政部门公 章 ; 受 区民政部门 委托,由镇(街)承担 一定限额内临时救助审批 工作 的, 审核意见栏盖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 审批意见 栏 盖镇(街) 政府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