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岛银行海融宝服务协议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办理“海融宝”业务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确保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内容。客户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青岛银行为客户提供“海融宝”产品服务达成本协议。客户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可用渠道通过勾选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视同客户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一、释义 1.“海融宝”“海融宝”指青岛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合作,通过对接广发基金旗下的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48),为客户提供的金融理财服务,包括对广发活
2、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购买、赎回、收益查询等。2.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指广发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一款货币基金。货币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的短期货币工具,如银行定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短期有价证券。货币基金具有收益稳定、流动性强、购买限额低、资本安全性高等特点。但货币基金不等同于银行存款,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23.客户指办理“海融宝”业务的个人客户。4.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客户开立的用于记录客户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客户首次在青岛银行购买“海融宝”时,青岛银行将为客户自动申请开立广发基金的基
3、金账户,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广发基金提供的确认结果为准。5.“海融宝”签约“海融宝”签约指为客户开通“海融宝”业务功能。青岛银行对开放式基金(含“海融宝”)、银行理财业务做统一签约处理,即办理签约时,青岛银行将为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一并开通基金(含“海融宝”)、银行理财交易功能。签约成功后,该指定银行账户即为签约账户。同一客户在青岛银行只能拥有一个签约账户。变更签约账户后,客户只能通过新的签约账户办理基金(含“海融宝”)、银行理财等投资理财业务。6.“海融宝”解约“海融宝”解约指为客户关闭“海融宝”业务功能。青岛银行对开放式基金(含“海融宝”)、银行理财业务做统一解约处理,即客户完成解约后,对
4、应的客户银行账户将无法办理基金(含“海融宝”)、银行理财业务。7.“海融宝”购买3相当于客户提交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申请,“海融宝”购买时对应购买资金实时扣划。8.“海融宝”赎回指客户部分或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海融宝”赎回分为快速赎回和普通赎回两种。如客户选择快速赎回,赎回资金实时转入其绑定的青岛银行账户;客户赎回对应的基金份额自动过户给广发基金所有,赎回当日(自然日 0:00-24:00)起(含赎回当日),客户赎回份额对应收益归广发基金所有。如客户选择普通赎回,则系统将按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正常赎回规则处理。赎回具体规则详见 “海融宝”交易规则。9.开放日指基金合同
5、约定的广发基金为客户办理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交易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0.基金合同指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更新,具体内容以广发基金相关公告为准。1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具体内容以广发基金相关公告为准。二、“海融宝”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4正常情况下, “海融宝”购买及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每个自然日 0:00-24:00(系统清算时间除外) ;如遇特殊情形, “海融宝”可能暂停购买、赎回,届时将以青岛银行与广发基金的公告为准。2.购买规则(1) “海融宝”起购金额 1 元,以 0.01 元的整数
6、倍追加。(2) “海融宝”单户最大投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3.收益发放规则购买“海融宝”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计算收益。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示例如下:购买时间 开始计算收益时间 收益发放时间周一 15:00 之前 周二 周三周一 15:00 至周二 15:00 周三 周四周二 15:00 至周三 15:00 周四 周五周三 15:00 至周四 15:00 周五 下周一周四 15:00 至周五 15:00 下周一 下周二周五 15:00 至下周一 15:00 下周二 下周三提示:以上示例前提是每周一至周五为交易日,周六周日为非交易日;开始计算收益时间及收益发放时
7、间如遇非交易日顺延。4.赎回规则(1)快速赎回单个客户单个自然日快速赎回(垫资赎回)可用额度上限为 1万元,赎回资金实时转入客户的青岛银行指定账户,快速赎回当天不计收益。示例如下:赎回时间 赎回收益截至日期周一 0:00 至 24:00 周日5周二 0:00 至 24:00 周一周三 0:00 至 24:00 周二周四 0:00 至 24:00 周三周五 0:00 至 24:00 周四周六 0:00 至 24:00 周五周日 0:00 至 24:00 周六重要提示:单个客户单日可快速赎回额度会受到“海融宝”产品可用垫资总额度限制。如单个客户的快速赎回交易导致本产品垫资总额超过可用垫资总额度上限
8、,则可能导致客户赎回交易失败,系统将自动予以通知提醒。(2)普通赎回普通赎回按照货币基金的正常赎回业务规则处理,客户可用普通赎回额度以客户当日可用的广发活期宝货币基金持有份额为限。交易日 15:00 之前普通赎回,享受赎回当天的收益,赎回资金预计下一个交易日 24:00 前到账。交易日 15:00(含)之后普通赎回,享受截至到下一个交易日的收益,赎回资金预计在下下一个交易日24:00 前到账。示例如下:赎回时间 资金到账时间周一 15:00 至周二 15:00 前 周三 24:00 前到账周二 15:00 至周三 15:00 前 周四 24:00 前到账周三 15:00 至周四 15:00 前
9、 周五 24:00 前到账周四 15:00 至周五 15:00 前 下周一 24:00 前到账周五 15:00 至下周一 15:00前 下周二 24:00 前到账提示:以上示例前提是周一至周五为交易日,周六周日为非交易日。单个客户单日可普通赎回额度受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巨额赎回规则约束。三、“海融宝”业务办理流程6客户可通过青岛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可用渠道办理“海融宝”业务。如客户未签约,系统将在首次购买“海融宝”时,自动引导客户办理“海融宝”签约。四、注意事项1.客户知悉并同意其对“海融宝”进行相应操作即视为通过青岛银行基金代销系统向广发基金提交相应的交易申请。青岛银行是基金代销机构,
10、负责将客户的交易申请传送至相关基金公司,业务申请最终结果及基金收益的下发以基金公司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2.与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等其他基金相比,货币型基金属于风险等级最低的基金产品(低风险),根据青岛银行内部评级规则,低风险等级产品适合青岛银行各类风险等级客户(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购买。因此客户办理“海融宝”业务时,青岛银行暂不要求客户必须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填写,在产品等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匹配环节,青岛银行默认为风险等级匹配;如客户需要进行个人风险等级问卷评估,可通过青岛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可用渠道进行操作。3.客户应保证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11、4.对于任何因为客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对基金份额进行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客户实际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过户并赎回到账,客户应承担基金公司或青岛银行已先行支付赎回资金而导致的损失。75.青岛银行针对“海融宝”买卖交易暂不收取服务费。6.有关“海融宝”的业务处理规则,以本协议及后续青岛银行公告为准,有关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处理规则,以广发基金发布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为准。7.联系方式青岛银行官网网址:http:/青岛银行客服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广发基金官网网址:http:/广发基金客服电话:95105828
12、五、免责条款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青岛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1)客户未按规定完整、准确地提供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或上述客户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在青岛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因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条件而导致相关申请或交易无效;(3)因基金管理公司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原因而造成基金交易申请无效或交易损失;(4)因客户未妥善保管本人交易材料,发生遗失、被盗、泄露基金交易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身份认证要素而导致交易委托或其他手续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操作所造成的后果;8(5)对于因客户原因致使其卡挂失、账户冻结等账户异常情形,导致无法买
13、卖“海融宝”而造成损失的;(6)因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后果;(7)其他非青岛银行过失所造成的意外情况。2.凡因不可抗力造成客户无法正常进行基金交易时,青岛银行承诺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尽快恢复交易,但不就其间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六、产品风险提示1.客户购买“海融宝” ,相当于购买了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并进行投资管理,该产品的基金份额、基金收益等确认事宜以广发基金公司的确认为准。2.货币基金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七、协议的效力、修订及终止1.青岛银行在客户
14、办理“海融宝”业务时提供客户阅读本协议,客户在青岛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可用渠道对本协议进行勾选确认,即表示已签署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海融宝”各项业务规则,本协议即时生效。2.客户签署本协议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接受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相关文件内容及其更新可通过广发基金网站进行查询。93.青岛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变更本协议内容及“海融宝”业务规则,变更前青岛银行将提前通过官网发布公告,如客户不接受业务协议及规则变更,可选择赎回并关闭“海融宝”功能。有关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业务规则变更事宜,以广发基金公告为准。4.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1)青岛银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终止“海融宝”业务,终止前青岛银行将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对外发布公告;(2)客户违反本协议规定; (3)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4)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七、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理财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青岛银行与客户可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