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议书例文2021 法律建议书 5 篇最新 法律建议书 1 _区检察院批捕科: 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 20_年 1 月份交付的回款_万和 20_年 2 月份王_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_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 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 20_年 1 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_万和 20_年 2 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_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