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工程大学中层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中层领导人员聘任工作,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鄂人200330号)和武汉工程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修订)(校党201122号),特制定本细则(修订)。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党委、行政工作部门负责人,纪委负责人(副职)及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各院、部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工会、共青团组织专职负责人的聘任。第三条中层领导岗位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在学校确定的中层领导人员的职数范围内设定。第四条中层领导人员的任用,原则上实行聘任制。聘任制,是指对中层领导人员的领导职务实行契约管理的任用制度。聘任制不改变中层领导人员与学校的人事关系。聘任关系以合同、聘书或文件确定。第五条聘任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工作需要为主,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第六条中层领导人员除交流、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