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汇报供参考 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汇报 供参考 市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自 xxxx 年 x 月正式启动,经过 x 年的不断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维修资金收缴力度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我市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仍依据 xxxx年x月康府办发xx号县商品房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由市政管理局作为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房屋按房屋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 xxxx 元x%建筑面积的方式收取(每平方米 xx元),房屋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并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的物业企业提出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定并报住建局房管部门核准后,由实施单位实施。项目维修费用按受益面积应分配维修基金的比例分摊。 二、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方式 1、商品房住宅由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