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从化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注释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从化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办法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纪字201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从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说明:本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授权从化区财政局(从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局)(或其他部门、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包括所属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和托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