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清单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 2、服务清单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清单 一、就业援助月。元旦、春节期间,由各市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组织开展,针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残疾人提供援助服务和政策扶持,努力帮助其实现就业。 二、春风行动。2 月至 3 月,由各市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扶贫、工会、妇联部门开晨,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因劳动力等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