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火用电规定(共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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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用火用电规定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室、资料室、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发现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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