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