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第八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中国某工艺品厂与美国某贸易公司长期进 行工艺品交易。1996年3月10日工艺品厂(以下 简称A厂)电告贸易公司(B厂),以CIF条件向对 方出口一批工艺品,总价值30万美元,用不可 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3月15日B厂复电 ,提出降价至27万美元,A厂经研究同意B厂要 求,遂于3月19日发电报通知B厂。3月20日B厂 收到电报。随后,A厂将货物运到宁波港交由某 运输公司C承运。整批货物分别装入两个集装箱 ,并吊装到船上。4月4日承运船舶行至公海上时 ,由于船长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 装箱被火烧毁,另一个完好无损。5月B向A厂 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 (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 售合同公约来解决? 为什么?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在何时何地成立?为什么? (3)该批货物的运输保险应由哪方当事人办理?保险费由谁 支付?为什么? (4)货物在海上受到损失,B厂能否要求A厂给予赔偿?为什 么? (5)假设A厂向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规定的提单等单证,收到货 款后,又欲将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卖给其他公司,此时A厂是 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