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权属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p“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p“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p“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二、土地使用性质及分类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 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土地划拨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