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公司涉路施工管理办法等4项路政管理制度 附件:涉路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路产赔(补)偿缴纳管理办法(试行) 路产赔(补)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路政中队及治超站点业务考核办法(试行) 涉路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路施工管理工作,促使涉路施工形成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管理体系,保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以及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收费标准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范围内施工管理工作,所称的涉路施工包括行政许可类施工、公司一般性养护作业和路面大中修工程、桥隧加固施工等。 行政许可类涉路施工是指因修建铁路、公路、桥梁、电力、水利、燃气、非公路标志等需要,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 内进行涉路跨越、穿越等施工作业; 一般性养护作业和路面大中修工程、桥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