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制度(,大学高校实施细则、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xx 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系(部)院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