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 胜 县 城 旧 城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文 本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二 O 一五年十一月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 .1第三章 管理单元分区 .2第四章 用地控制规划 .2第五章 改造范围及改造模式、措施 .3第六章 用地布局规划 .4第七章 建筑间距与退让规定 .5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6第九章 配建设施规划 .9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 .10第十一章 城市设计导引 .10第十二章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 .12第十三章 防灾减灾规划 .14第十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5第十五章 城市色线控制规划 .16第十六章 附 则 .
2、16附录一:现状用地统计表(旧城片区) .18附录二:规划用地统计表(旧城片区) .19附录三 改造地块控制指标表 .20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为落实武胜县城市总体规划意图,提供规范的规划管理依据,促进武胜县城旧城合理有序地进行的更新,完善该区城市功能,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建设,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与设计,特制定武胜县城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控详”或“本规划”)。第 2 条规划依据本控详(含图则,以下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编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施
3、行)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02)5.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版)6. 武胜县城总体规划(2014 版)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第 3 条规划原则1. 综合效益原则2. 连片改造与重点改造相结合原则3. 整体提升与局部改良相结合原则第 4 条本控详适用于武胜县仁旧城片区,即迎宾大道以北、叶家山以南、仁和片区以西、嘉陵江以东的用地范围,规划总用地约 3.52 平方公里。(永寿半岛片区另行论述)第 5 条本控详成果包括文本、图则、规划说明和规划图纸,文本和图则是依法对规划区进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4、规划说明和规划图纸是文本及图则的技术支撑。第 6 条本控详结合武胜县城的城市性质、特点及旧城片区现状与未来发展状况,适度考虑中远期规划控制的弹性而制定。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可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作修改,但必须报请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定。第 7 条本控详中未涵盖的内容,包括相关要求、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武胜县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 8 条本规划须在完成规划范围内地质详勘并确定用地安全的基础上方可批准实施。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在规划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 9 条本控详是下列行为的直接依据:
5、1 相关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布局;2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 建设项目的修建设计与审批;4 各类临建工程的规划管理与审批;5 城市近期建设与远期控制;6 土地出让。第 10 条 本控详由武胜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武胜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控制,其解释权属于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授权部门。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第 11 条 功能定位:以居住、商业功能为主,行政办公功能为辅的片区。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2第 12 条 旧城片区规划总用地 358hm2,城市建设用地 322hm,居住人口约 14万人。第三章 管理单元分区第 13 条 总体规划将武胜县划分为 5 个法定图则区,分
6、别为城东(CD)、城南(CN )、城西(CX )、城北(CB )、旧城( JC)。本次规划主要覆盖旧城 B 区(JC-B),及旧城 A 区(JC-A)内啤酒厂地块。详细图则比例为 1:2000 或1:3000。第 14 条 地块编码采用分区规划统一编码,示例如下:标准管理单元:旧城JC片区:以城市主要道路、河流为界,规模一般控制在 0.51.0 平方公里,尽可能结合社区等行政管辖区界和道路河流等界线划分。以大写字母表示:JC-A、JC-B。街坊:以小区道路为分界,以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如 JC-A-a、JC-B-a。地块: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JC-A-a-01、JC-B-a-01。第四章
7、 用地控制规划第 15 条 本控详对地块土地利用性质的控制,执行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根据武胜县城市旧城片区的实际情况,对国标的用地分类作以适当的选择,确定了土地利用性质总计 7 大类、17 中类、20小类。第 16 条 本控详以指标表规定和图则标绘双重方式控制土地开发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其中,前者必须执行,后者宜参考执行。规定性指标包括九项,即: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退线、禁止开口路段、配建公共设施、配建车位等。指导性指标共五项,即:用地面积、人口容量、空间组织要求、建筑形态要求、环境设施要求等
8、。第 17 条 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为上限值,实施中不得超出。规划确定的绿地率为下限值,实施中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规定值。第 18 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为土地开发强度的主要控制指标,武胜县城旧城片区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须符合表 3-1 和图则的相关规定。表 4-1 规划区土地使用强度主要指标控制表建筑屋脊控制高度(m)序号 强度分区 用地类型平均高度 主体建筑高度平均层数 建筑密 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商 32 90 7 45 5 201高强度区住 28 70 7 25 3.0 25商 28 60 6 45 2.8 252中高强度区住 24 50
9、6 25 2.5 30商 24 50 5.5 40 2.2 303中强度区住 20 40 5 30 1.5 35商 18 30 4 35 1.5 354低强度区住 16 24 4 30 1.2 35控制要求 浮动不超过 10% 不得大于 浮动不超 过 10% 不得大 于 不得大 于 不得小于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特别说明:1、控规有特别规定的需同时满足。 2、混合用地按主要性质执行。3、容积率以用地面积 2 万 m2为基准面积,小地块递增=基准面积/地块面积/20, 大地块递减 =地块面积/基准面积/20。4、已经过规委会审议的地块按会议纪要确定开发强度。第 19 条 本控详中所涉
10、及的中小学、幼儿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等用地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相应的控制。第 20 条 用地兼容性:即城市建设用地与建筑的适建性。本规划规定了每个地块的使用性质。在某些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建设,对用地和环境没有干扰,这种特性称为用地的兼容性。本控详原则上只允许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间相互兼容。明确用地兼容性及兼容比例的地块,按应规划执行。未明确兼容比例的地块按如下控制:1、图则中未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兼容小区级商业时,可自动兼容部分小区级商业,但兼容小区级商业的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25%;2、当商业用地兼容住宅用地时,除满足表地块控制指标表规定外,兼
11、容的住宅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50%。第 21 条 本控详根据现状用地地籍和各种用地性质的合理控制规模确定,建设用地划分为 360 个地块。本控详只针对旧城改造涉及到的 109 个地块进行指标控制,其余未改造的地块指标控制从其现状。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附录三各地块控制指标表”,建设项目与“规划性质”不一致的,应按本文本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 22 条 对于本控详确定的某些占地较大、中近期内难以投入建设的配建设施(如:托幼、中小学、文化中心),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在中近期内有期限地变更或租让其用地;当租让期满时,应立即收回并恢复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12、。第 23 条 当多个地块连片整块开发时,可以有条件地合并使用用地;经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允许按下列要求变更:1连片整块开发区域不宜跨越城市干道,其区域内部红线宽度小于等于的16m 支路可作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调整前必须进行专项研究。2连片整块开发区域内不同性质用地的位置可以酌情互换,但总的用地构成和用地要求应与本控详一致;3连片整块开发区域内的总建筑容量应与本控详一致;4连片整块开发区域内的配建设施项目、数量、规模应与本控详一致;第 24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武胜县人民政府依据本控详做出的用地调整决定,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 25
13、 条 本控详中建筑限高结合城市风貌、土地经济性、气象限高等多种因素控制。地块使用时能为城市提供大小超过 20m*30m 开敞空间的,建筑限高可适当放宽。第五章 改造范围及改造模式、措施第 26 条 明确改造范围:本控详结合旧城区现状分析和调查走访明确了旧城改造的范围为建设巷以南、下西街以北、人民路以西至嘉陵江地段为连片改造区。另有石桥铺、中医院、氮肥厂等数个重点改造地块。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4第 27 条 改造模式:整体提升和局部地块改造相结合的模式。第 28 条 改造措施:1、理顺交通体系,2、构建景观廊道,3、整合地块,提升公服配置水平。第六章 用地布局规划第 29 条 功能结
14、构:武胜县城旧城片区按照城市总规赋予的功能和自身特点形成“一心、两轴、五片”的规划结构。具体如下:一心:旧城改造提升后的旧城片区商业服务中心;两轴:人民路发展轴、步行街印山公园提升轴;五片:旧城改造片区、滨江住宅区、人民路东多层住宅区、人民路西多层住宅区、城南高层住宅区。第 30 条 居住用地:规划区共布局居住用地 172.97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55.44%。居住人口 14 万人。第 31 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片区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本区域内既有的行政办公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该类用地总计 16.08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5.15%。
15、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均为保留现状或在现状基础上适度扩展,其在旧城范围内主要呈点状布局。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6.93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2.22%。2、中小学用地:该类用地主要为业已存在的嘉陵小学、城南小学和民族小学(两个校区)。本片区共布局三所小学。规划中小学用地共计 4.51 公顷。3、特殊教育用地:规划保留该片区内位于迎宾大道北侧的特殊学校。规划特殊教育用地 0.9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0.29%。4、医疗卫生用地:规划保留并扩展了武胜县人民医院用地,并保留了丰源医院等数个独立占地的医院。规划建议将武胜县中医院搬迁至武胜县城东区新月水库以北区域。调整后的医疗卫生用
16、地面积为 3.38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1.08%。5、文物古迹用地:规划保留现状位于城北的县烈士陵园,该类用地共计0.36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0.12% .第 32 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主要布局于建设路和步行街交叉口周边地区及人民路两侧。其余地段的商业业态主要以沿街底商的形式存在。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计 17.06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5.47%。其中,规划农贸市场用地共计 5.2 公顷,较现状有所提升。第 33 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区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模为 79.45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5.47%。
17、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77.41 公顷,交通场站用地 2.04 公顷。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5第 34 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范围布置公用设施用地两处,面积 0.82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26%。规划保留富强路西侧的消防站和富强路东侧的变电站。消防站用地 0.5 公顷,变电站用地 0.32 公顷。第 35 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共计 25.4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8.16%。其中公园绿地 19.69 公顷,防护绿地 1.72 公顷,广场用地 4.3 公顷。第七章 建筑间距与退让规定第 36 条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的控制应该满足日照、通风、卫生、防火、防灾、管线埋设
18、及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争取较好朝向。其日照标准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版)中的规定。地块内居住建筑平行布局时最小间距应参照表 7-1 的规定:表 7-1 居住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多、低层建筑 高层建筑长边 山墙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长边1.0H 且低层相对:7.0 米;多层对多、低层:12.0 米低层相对:6.0米;多低层相对:8.0 米;多层相对:10.0 米高层位于南侧:27.0 米;高层位于东、西、北侧:18.0 米(多)13.0 米(低)13.0 米多低层建筑山墙 6
19、.0 米 13.0 米 13.0 米主要朝向 13.0 米 13.0 米 27.0 米 13.0 米高层建筑 次要朝向 13.0 米 13.0 米 13.0 米 13.0 米医院病房大楼、休(疗)养院、老年公寓和中、小学教学楼的建筑间距必须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有连续 2 小时的日照;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的建筑间距必须保证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有连续 3 小时的日照。托幼设施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 1/3 以上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以外的要求。2. 其它性质建筑之间距离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0045)等相应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外,不同性质建筑之间
20、还必须以规定要求的最大间距为准。第 37 条 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及其他公共区域控制线要求:沿城市公共区域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含建筑底层供公共使用的风雨廊、骑楼),不得超越公共区域控制线,其退让公共区域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 7-2 规定:表 7-2 临公共区域建筑退让距离最低要求表道路等级建筑计算高度H(米)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快速路、交通干道(36-50m)主干道(36-50m)次干道(20-36m)支路(7-16m)广场步行街江湖堤岸河塘堤岸公园H24 32 20 15 8 3 0 50 20 524100 32 30 20 15 15 15 50 50 20其它具体规定参照武胜
21、县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控详图则另有标绘的,应按照其标绘的退距进行控制。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6第 38 条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最小距离为 3 米。在临近用地界线布置建筑物时,与界外建筑物的建筑间距要求应按二者之间最大间距要求确定建筑间距。建筑间距要求小的一方以用地界线为基准,后退其本身间距的一半距离,其剩余距离由建筑间距要求大的一方退让。其它方面有建筑退让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第 39 条 与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相邻时,必须保证相应的建筑间距:1.用地界线外为文、教、卫建筑时,其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基础上应加退 3m。2公共厕所、垃圾站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
22、小于 15m,其中开窗一侧不应小于 17m。如相关规范、专项规划另有要求,则按照较为严格的要求执行。3与绿地、高压走廊相邻的,由武胜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退让距离。滨河或与农田毗邻的不透空、半透空围墙,应自地块北侧地界后退 1.5m,自地块东、南、西侧地界后退 1.0m。第 40 条 停车泊位控制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确定。改建、新建的地块应按下表配置停车泊位。表 7-3 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表地块建筑类别 机动车位住宅 每 1 住户一个宾馆、酒店 每 250 m一个标准车位,每 800 m一个大型车位,每 8000
23、m一个装卸货区 办公 每 200 m一个商业场所 每 200 m一个,每 4000 m一个装卸货区医院 诊所:每 150 m一个;医院:每 4 个床位一个体育馆 每 50 m一个影剧院 每 12 个座位一个展览馆、图书馆 每 200 m一个非生产性工业 每 200 m一个工业品售、修用地 每 200 m一个托儿所、幼儿园 每 50 m一个小学 每 3 个教室 15 个,另加 4 个小型巴士车位中学 每 3 个教室 15 个,另加 4 个小型巴士车位学院 每 10 个员工和学生一个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 41 条 对外交通规划1、高速公路兰渝高速公路由规划范围外的东侧南北通过,片区可通过迎宾大道
24、快速进入兰渝高速公路。2、快捷路省道 304(迎宾大道)根据区域交通规划,武胜县交通局已将现状省道 304 城区段的过境功能移至新的省道 304 线上。现状省道 304 城区段命名为迎宾大道,承担城市交通性干道的功能,是武胜城市的快捷路。 3、其它对外交通道路规划范围经向北与城市北区联系有道路有五条,分别为滨江路、建设路北路、人民北北延线、仁和三街、仁和六街。向南与城市南区联系的道路有三条,分别为振兴路、人民南路南延线、弘武大道;向东与城市东区联系道路共计 3 条,即富强路、迎宾大道、仁和六街。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7第 42 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1、道路等级道路等级分四个层次:城市
25、快捷道路、主干道、次干道、交通性支路、一般支路。2、路网布局保持现状形成的“三横五纵”干路网骨架。增加交通性支路“三横”: 弘武大道、兴武大道、迎宾大道。“五纵”: 嘉陵路、振兴路、人民路、建设路、仁和六街。交通性支路保证双向 2-4 车道,全路段高峰时段不允许路内停车,同时保证小型公交的进入。包括富强路及其南延伸线、柳堡街、阳柳街-长安街- 光明路一线、建设南路、上东街、东街、下东街、下西街、仁和三街、清平街-规划道路,共 9 条。3、旧城更新地块道路规划 本次旧城更新区域位于建设路两侧。北侧光荣巷区域,新增 12 米支路环线;武胜县人民武装委员委员会及重百商场区域新增 16 米道路,形成三
26、横一纵支路网。民族小学至啤酒厂结合原有定远街道路规划 16 米南北向支路。规划范围北侧,武胜电力公司,新增 12 米环线支路。4、断面组织1)与道路的性质和特点相结合。快捷道路和主干道保证双向 4-6 车道,双向4 道的主干道两侧全路段不允许路内停车。次干道双向 4-6 车道,双向 4 道两侧全路段高峰时段不允许路内停车。交通性支路,双向 4 道两侧全路段高峰时段不允许路内停车。2)与建筑物协调布置,旧城道路与后退红线统一考虑,规范人行、路内停车空间。3)选择横断面的合理布置形式,考虑近远期相结合。在近期交通量不大时可维持现状道路断面,远期交通量增加后建议按规划实施。5、道路交叉口规划1)保证
27、快捷道路与干道交叉口的快捷性,规划下穿或上跨道路。旧城道路交叉口在不更新区域,原则上保持现状不变。永寿半岛新区及旧城更新区域新规划道路,按以下规定控制2)路缘石半径干道与干道相交,路缘石半径 2025 米干道与支路相交,路缘石半径 1015 米支路与支路相交,路缘石半径 912 米3)切角值36 30 26 20 16 12 736 20 17.5 15 12.5 12.5 10 1030 17.5 15 15 12.5 12.5 10 1026 15 15 12.5 10 10 10 7.520 12.5 12.5 10 10 10 10 7.516 12.5 12.5 10 10 10 1
28、0 7.512 10 10 10 10 10 10 57 10 10 7.5 7.5 7.5 5 5武胜县城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8备注:1)、公交车出入通道上的道路交叉口切角值应适当放大一个梯度,以便于公交车转弯。2)、上表切角针对新建道路。旧城道路交叉口切角值,在保留街角房屋的原则下进行规划设计。4)禁止开口路段控制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 50 米,向次干道方向延伸 3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 15 米范围内,有展宽路段式停靠处均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5)道路展宽设置:交叉口每条车道宽度宜为 2.8 米3.25 米。主干道道路展宽长度 60(展宽段)+30(渐变段)米;次干
29、道道路展宽长度 50(展宽段)+20(渐变段)米。第 43 条 道路交通设施1、静态交通1)本次规划增加路外占地停车场 15 个,共 2.04 公顷。通过旧城更新的方式增加停车场 3 个,面积 4121。道路线密度过高区域,减少道路,转换为停车用地。共 12 个,面积 16273。2)交通政策引导疏解老城人口进入新区,减少旧城区域的可能私车保有量。通过下一步的专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旧城区私车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增长。建议不超过 3 万辆。私车保有量为 2.5 辆时,可以通过路内楼宇间停车空间以及地下地上停车场解决,缺口消失。并大力推行公共交通。通过智能立体停车库,解决停车用地面积不足问题。与
30、绿地广场合建,在其地下规划停车场库。2、加油加气站保留现状两处加油站。一处位于迎宾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面积 1640,一处位于柳堡街与 50 米大街相交处,面积 687。2 处加油站,昼夜加油车次均为300 辆。3、公交规划1)、交通策略在武胜旧城,选 10 人位的小型公交车作为主力车型,机动灵活,运营成本低。规划交通性支路,让公交车进社区。通过下一步专题研究,研究出租车多人载客的合法性和可监督性,并出台相关政策。以大数据为平台,研究公交出租车出行智能模式,比如以 APP 为引导的机动化公交线路。2)、公交规划规划公交车线路 5 条,具体见图。旧城片区用地紧张,未规划公交首末站。公交首末站统一考虑规划在东区停车枢纽内。第 44 条 道路指标1、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干道 100 米支路 10 米2、道路最大纵坡: 干道: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