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2第三章 规划结构及用地细分 .3第四章 土地使用与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3第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 .5第六章 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 .7第七章 环境景观规划 .8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8第九章 “四线”规划管制 .9第十章 图则说明 .9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规定 .9附表一:规划用地汇总表 .10附表二 :街区编码一览表 .10附表三:规划独立用地公共设施一览表 .11附表四:规划非独立用地公共设施一览表 .11附表五:规划道路一览表 .11附表六:规划静态交通设施一览表 .121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修编)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有效指导和规范武汉国家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和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规划为依据,结合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建设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并综合考虑宜昌市产业发展战略,合理选择产业建设用地并确定开发建设规模;2、以“整合资源、优化环境、产业配套、功能布局完善”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及生物制造产业,合理安排规划区内村民的安置;3、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
3、产业园区为前提,尊重规划区的地形地貌特点,依山就势,尽可能地保留高程相对较高、体量相对较大的自然山体,加强产业园区的园林绿地建设和生态保护力度,对规划范围内的水体进行合理保护和利用,创造环境优越的“宜居” 、 “宜业”新型产业园区。第三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1.1)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6 .4.1)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5、 宜昌市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 年) 6、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7、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
4、部)8、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08)9、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 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规划11、规划区现状调查的统计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第四条 规划目标发挥区位优势、整合区域资源和功能,优化园区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生物制造产业,设置合理的企业入园门槛,将规划区建设成为对外交通联系便捷、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现代化产业园区,成为宜昌市产业发展的示范园区。第五条 规划范围及规模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宜昌生物产业园位于伍家岗组团和龙泉组团结合部,具体规划范围是:北面以规划的双河路为界,东至柏临河东侧山脚、南起鸦官铁路、西以花溪路(桔乡路、东站路)为
5、界,南北进深约 4.5 公里,东西宽约为 5.8 公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611.97 公顷。2、规模总用地规模:1626.49 公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1552.99 公顷(其中工业用地规模为539.6 公顷、职教园用地 125.26 公顷) 。各类用地面积见附表一。人口规模:规划人口规模为 11 万人(其中含职教园师生 3.3 万人) 。第六条 规划性质宜昌生物产业园是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组成部分,也是宜昌市六大千亿产业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发展生物医药和生物制造为主兼有居住和职业教育功能的高新产业区。第七条 规划管理本规划的一切成果(包括文字、图表及图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以
6、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归宜昌高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并对其保留依法修改权。本规划按有关2规定的相关程序上报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指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文本中 加粗倾斜黑体字 条文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第九条 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即土地的主要用途,其用地分类和代码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执行,本次规划将用地细分至中、小类。第
7、十条 用地面积1、用地面积是指地块周围用地分界线、道路红线等围合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属于建设单位的征地面积,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数据为准。2、规划指标所示的用地面积不能作为 100%的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同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建筑退后道路红线及不宜建设用地如山体、地下人防工程等因素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中给出。第十一条 用地兼容性规定1、用地兼容性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开发建设中可以根据兼容性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九。第十二条 容积率容
8、积率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第十三条 建筑密度1、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按不同性质的用地,其建筑密度可参阅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表。2、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是各地块建设总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联性,本规划给出的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工业用地为下限指标、其它用地为上限指标,在实施中不得低于或超过其中任何一个。第十四条 绿地率1、绿地率是指地块内绿地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2、本规划绿地由两部分组成:公园绿地,在总图则中明确界定;地块绿地,规划给出指标要求,在各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中界定。第十五条 建筑限高1、建筑限高是指
9、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建筑物最大高度必须满足日照、通风、城市景观、历史文物保护、机场净空、高压线、微波通道等限高要求的允许最大建筑高度。2、规划区内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和宜昌市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十六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规定1、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是为了保障城市综合利益,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规定的有关指标。2、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参照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执行。工业用地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在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5米,作为工业综合管廊的预留用地进行控制。第十七条 建筑物后退地块分界线(无道路)的规定1
10、、地块分界线是指相邻两块用地之间由于其可能的用地性质不同而设置的用地界限,一般情况下无道路分隔。32、 沿地块分界线边界的建筑物其退后地块分界线的距离按本身建筑间距要求的一半控制。3、 界外为永久公共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退后地块分界线距离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的 1.1倍控制。4、 地下建(构)筑物退后地块分界线的距离宜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 0.7倍,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最小值为 2米 。第十八条 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定1、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适宜机动车出入口位置或不允许的限制地段,在图则中通过对机动车出入口限制范围及适宜机动车出入位置来控制。2、机动
11、车出入口应结合地块规划进行设置,并应遵行以下原则: 距道路交叉口距离,干道上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70 米;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应不小于 10 米;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 米;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 米。3、各地块适宜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参见土地使用容量控制表和分图则。第十九条 停车泊位1、停车泊位是各地块根据其用地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在开发建设中必须配建的停车位,本规划中停车位按当量小汽车位标准计算,每个停车位占地宜为 25-30 平方米。2、 配建停车位按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设容量调整时
12、,配建停车位也需作相应变动。第三章 规划结构及用地细分第二十条 规划结构本次规划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两轴三片三带” 。“一心”指位于规划区东北侧的产业园服务中心,该中心包含会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娱乐、企业孵化和产品研发公共平台等功能;“二两轴”指沿区内的两条主干道东临路和峡州大道的两条产业园发展主轴,未来产业园主要用地将沿着这两条轴线向纵深推进;“三片”指产业园内的生物产业片、高等职业教育片和临河居住片;“三带”指产业园西部保留较为完整的一条自然山脉绿带、牌坊河及沿线绿带、柏临河及沿线绿带形成的三条山、水相间的生态绿带。第二十一条 街区划分本次规划根据区内地形条件、道路网系统
13、、用地性质等因素将规划区 1626.49 公顷用地进行划分,具体用地划分为 SW-01、SW-02SW-12 等共计 12 个街区。各街区总用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见附表二。第二十二条 地块划分1、地块划分原则:依据城市道路、铁路等形成的人工界线进行划分,地块划分尽量形成单一性质的用地地块;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进行单独划分,以便重点优先保证。2、在编制土地开发控制图则时,将这 12 个街区进行了细分,共划分出 248 个地块。各地块控制指标见分图则。第四章 土地使用与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三条 居住用地本次规划中居住用地总面积为 290.87 公顷,分为农村居民安置用
14、地、产业工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三部分。1、农村居民安置用地根据调查,园区内现有农村居民约 6689 人,为避免将来出现二次、乃至三次搬迁,应一步到位,对产业园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村民,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整体搬迁安置。本次规划在车站村小学附近和柏临河公园附近预留多处供村民安置的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 26.34 公顷。2、产业工人居住用地由于产业园紧邻伍家岗组团中心区,因此可以考虑将园区产业工人安置在组团中心区或东站片区。但为了避免园区因“潮汐现象”而出现缺乏人气和活力以及种种社会问题的情况,本规划在沿柏临河地段成片布置了适度规模的二类居住用地,用以集中修建小区式住宅,4出租或直接出售给园
15、区内愿意购买城市商品房,成为城市居民的产业工人,或是随就业岗位到此的城市居民。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 263.07 公顷。3、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区内人口容量为 11 万人,除去职教园师生 3.3 万人后,居住区或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所服务人口应为 7.7 万人。因此,本规划按 7.7 万人人口规模设置居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1)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规划分 2 处设置了居住区级行政办公用地,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0.96 公顷;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在茶场一路与柏临河路交汇处布置文体活动中心 1 处,用地面积为 0.84 公顷;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将现有卫生院扩建为综合性
16、医院,用地面积为 3.68 公顷,另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处,总用地面积为 0.41 公顷。(2)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管理服务规划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警务室各 7 处;社区商业社区商业设施与社区管理服务等其它设施结合设置,主要布置超市、金融服务、菜市场等,规划 5 处菜市场;教育设施规划结合居住用地新建幼儿园 12 所;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 4 处,就近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文化活动站 7 处,布置图书室、活动室等设施;体育设施结合居住区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布置小型运动场。第二十四条 各类公共设施用地规划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1、行政办公用
17、地规划 3 处行政办公用地,其中 1 处为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另 2 处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用地总面积为 1.99 公顷。2、图书展览与文化活动用地规划在东临路与土门路交汇处集中布置图书馆、会展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临土门路一侧为会展中心,临汉宜一路一侧主要布置公共图书馆和文化活动中心。规划图书展览与文化活动用地面积 12.96 公顷。3、中等专业学校用地规划区内现有及在建的教育机构有平安驾校和职教园,出于对行车和行人安全角度考虑,规划建议将平安驾校迁出,仅留在建职教园。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 125.26 公顷。4、中小学用地本规划除对现有车站小学进行扩建外,新建高中 1
18、 所、初中 3 所、小学 5 所,总用地面积为 22.32 公顷。5、科研用地在职教园西侧规划 1 处科研用地,服务产业园区发展。该用地面积为 4.18 公顷。5、医院及卫生防疫用地规划保留并扩建现有土门卫生院,成为区内的综合性医院,为居民及职教园学生提供医疗服务。将规划区东北端现有畜牧站改造为动物检疫站,继续为周边村民服务。在茶场一路与柏临河路交汇处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医院及卫生防疫用地面积为 4.57 公顷。6、社会福利用地规划区东南侧后河一带用地较为独立,且自然环境条件较好,本次规划在此安排一处市级养老院用地,用地面积为 3.08 公顷。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1、零售商业与旅馆用
19、地规划依托现状商业服务设施,结合规划服务对象的分布,将零售商业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土门路与东临路交汇处,主要建设项目包括金融、电子商务、大型商场、超市等,为企业、学生以及居民提供综合性服务;结合商业设施,布置一处旅馆用地,为园区的高端访问和接待服务。零售商业与旅馆用地面积为 44.85 公顷。2、其他商务用地规划结合会展等服务设施,布置其他商务用地,用于企业办公、企业孵化和产品研发。该地块只允许企业办公类建筑的建设,禁止进行危险性试验的公共实验室的建设,其他商务用地面积为 34.48 公顷。3、娱乐用地本规划结合零售商业和文化活动中心用地,布置了一处影剧院,用地面积为 2.92 公顷。4、加油加
20、气站用地5规划区内共规划加油站 8 处,总用地面积为 4 公顷。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见附表三、附表四。第二十五条 工业用地1、 规划区内将不允许引进占地多、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而要着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业,引进高科技、无污染的企业。2、本规划共布置了 539.6 公顷的工业用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 522.42 公顷二类工业用地主要为园区西北侧的生物质发电厂,是园区的供热中心,用地面积为 17.18 公顷。3、工业用地建设应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 40%,绿地率不得高于
21、15%,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发展用地为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规划预留出一定比例的村集体发展用地。该用地内可引进一类工业、仓储物流和商业服务类产业,但 在引进工业项目时,应首先满足产业园准入门槛的要求 。该类用地总面积为 33.36 公顷。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用地1、 本规划道路分四级,即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规划快速路两条,红线宽度为 50-70 米;主干道 7 条,其红线宽度有 44 米和 36 米两种;次干道 8 条,其红线宽度均为 25 米;支路 8 条,其红线宽度为 15 米和 12 米,详见附
22、表五。2、 规划公共交通场站 1处,面积 3.91公顷。规划社会停车场 6个,为社会停车和工业区停车服务。 具体见附表六。规划社会停车场总面积为 3.91 公顷,可停社会车辆 1115 辆(以当量小汽车计) ,另有若干个非独立性停车场附设于街区内。大型停车场应附设修车、洗车等业务。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具体规划详见分图则。3、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绿化建设规定: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不得阻挡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的视线,该范围内的绿化不得高于 0.7米。4、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用地的综合用途规定:建筑物与基本后退红线间的用地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用作绿化、停车、广场
23、等;基本后退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由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沿商业、市场街面的可用作加宽人行道,否则,一律作绿化用地。该地段内需设置广告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八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1、 本规划规定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滨河绿带、保护山体不得改作他用,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等少量游戏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绿地面积的 5%。2、 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 220KV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宽 40米, 110KV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宽 12.5米,防护绿地严禁各类城市建设活动。 规划防护绿地总面积 137.46 公顷。3、规划公园 1 处,即柏临河湿地公园(市级公园) ,公园范围是从稻
24、花香酒厂至长江入口长约 20 多公里的柏临河水系及沿岸绿地。规划区的公园绿地面积为 61.96 公顷。4、道路绿化:重点建设主干道的道路绿化带,与绿化通廊形成网状绿化格局,强化规划区与周边生态环境的联系。第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二十九条 给水工程规划1、用水量:规划区用水量为 10 万吨/日。2、供水水源规划:由城区供水管网和龙泉水厂共同进行供水,形成双水源供水格局,提高用水安全性。3、规划给水主干管规划成环网状,支管则根据实际情况呈环网状与树枝状相结合的分布形式,具体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4、 管径大于 200mm的管道上每隔 120米距离设置一个消防栓,并按规范要求距建筑物不小于 5m,距车行
25、道不大于 2m。第三十条 排水体制按照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的相关要求,确定规划区内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6第三十一条 雨水工程规划1、雨水工程规划标准:采用宜昌市暴雨强度公式,为 q=1853(1+0.8816lgP)/t+10.6(1+0.283lgP)0.63,设计暴雨重现期,采用 P=1 年;流量 Q=qF(其中:径流系数 =0.20.65) ,地表集水时间采用 t=515 分钟) ,管道流行延缓系数采用 m=2。2、雨水排放分区:规划将产业园分为 5 个排水片区,分别是:牌坊河东北区域,汇水面积为 422.9 公顷;牌坊河西南区域,汇水面积 725.96
26、 公顷; 规划区西部保留山体以西区域,汇水面积为 265.36 公顷;后河东北区域,汇水面积为 72.27 公顷;后河西南区域,汇水面积为 82.44 公顷。3、雨水管网规划:规划将区内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分为两部分,其一为截洪沟,将自然山体来水截流后就近排入附近水体;其二为区内雨水管网,对规划区内用地上的雨水进行收集,就近排入截洪沟或自然水体。4、 区内雨水排放一律按就近原则敷设管道排放 ,管径及坡度参照总图则中的排水工程规划图和竖向规划图。第三十二条 污水工程规划1、污水总量:近期按用水量的 80%核定,为 8 万吨/ 日;远期按用水总量的 70%核定,为 7 万吨/ d。2、污水处理厂:近期
27、在预留污水处理厂用地处设预处理池,规划区污水在此经过预处理后,排入临江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建设 10 万吨/日规模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规划区、东站物流园及规划区以北可拓展区的污水。污水处理厂预留用地为 13.50 公顷。建议园区污水处理厂与临江溪污水处理厂联动处理污水。3、污水排放及处理: 规划区各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水,达到直排或行业排放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委托处理; 生活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收集,排放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4、污水管径及坡度参照总图则中的排水工程规划图和竖向规划图。5、 城市道路、组团及厂区内部道路的排水处理按雨污分流排放的要求预留地下空间。
28、第三十三条 电力工程规划1、电力负荷预测:本规划区内电力负荷为 270MW。2、变电站规划:规划新建 110KV 变电站两座,其主变容量均为 350MW。规划在百灵路与峡州大道交叉口处预留一处 110KV 变电站用地(主变容量均为 350MW) ,占地面积 1.27 公顷。3、线路敷设:本规划采用 10KV 中压网供电,线路敷设工业区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其他地区采取地埋敷设,沿道路的西南侧布置。4、 220KV、 110KV电力线路的高压走廊宽度分别为 40米、 30米。 第三十四条 电信工程规划1、规划区总市话线路需 4.4 万线对。2、规划在东临路南侧,职业技术学校附近新建 1 座电信支局,
29、占地面积 0.54 公顷,装机容量为 4.5 万对线。 3、规划在东临路南侧,职业技术学校附近新建 1 座邮政所,占地面积 0.53 公顷。4、线路敷设:电信电缆一般适宜布置在城市道路的东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具体布局详见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5、规划区内的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同侧同方式敷设。6、公用电话亭按 300-500 米的间距布置。第三十五条 天然气工程规划1、气源规划:工业用气近期采用焦炉煤气或 CNG 瓶组站供气(在桔乡路南侧规划CNG 瓶组站) ,远期采用管道天然气供气;民用燃气气源近期为液化石油气(瓶装) ,远期以天然气为主。2、气量预测:年用气量约 3100 万方。3、管网敷
30、设:燃气管网沿桔城路、东临路和即将修建的花溪路、桔乡路、东站路等接入;远期在峡州大道与柏临河路交汇处设 1 处高中压调压站,通过沿城市主要道路(刚性道路)敷设形成环网的中压干管输送至各用户。工业用地内的天然气管网主要敷设在刚性道路,综合用地内的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具体布局详见燃气工程规划图 。第三十六条 供热工程规划1、供热对象本次规划以工业企业为供热对象。2、供热负荷预测7参考国内已建成运行生物产业园用热指标,本次规划取 4 吨/平方公里小时。按照工业用地为 5.44 平方公里的规模计算,则园区内蒸汽用量约为 22 吨/小时,年用热需求为 19万吨/ 年。3、供热厂规划规划在东站路东侧建设一处
31、生物质发电厂,作为工业用热的热源,用地面积为 17.18 公顷。4、供热管网规划由于供热对象为工业企业,因此供热管网在工业用地内全覆盖,综合用地内不布置供热管线,但在东临路预留有供热管线接口。主供热管管径为 400 毫米和 500 毫米,支管管径为150 毫米、200 毫米和 300 毫米,具体布置见供热工程规划图 。第三十七条 管线综合1、本次规划管线工程综合的内容有:给水、污水、雨水、供电、弱电、燃气、供热等 7 种。2、管线沿道路敷设,原则上给水管、电力管、热力管位于道路东侧和南侧,污水管、弱电管、燃气管位于道路西侧、北侧。电力线在工业区采用架空敷设,生活区采用地埋敷设;其余管线均采用地
32、埋敷设。3、管线竖向综合:地下管线交叉时应满足各管线间的最小净距要求,具体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第三十八条 竖向规划1、规划道路控制点高程通过现状道路高程、柏临河防洪水位及自然地形确定,道路纵坡一般控制在 0.3%3% 之间。最小纵坡为 0.19%,最大纵坡为 7.03% 2、为保证规划区道路行车安全、舒适和运行经济,道路纵坡宜缓顺,且应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3、规划依据现状地形高差,将园区大致分为 4 片相对独立的台地,分别为:东临路至柏临河沿岸区域:面积约为 5.93 平方公里,规划场地高程为 5582 米;牌坊河(峡州大道、桔乡路和双河路围合区域)两侧
33、区域:面积约为 1.52 平方公里,规划场地高程为 7290 米;东临路至桔乡路区域:面积约为 5.32 平方公里,规划场地高程为 6588 米;东站路、峡州大道及桔乡路围合区域:面积约为 3.35 平方公里,规划场地高程为 85110 米。4、根据排水要求,场地平整后地面纵坡均大于 0.3%。竖向规划具体见竖向规划图 。第六章 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规划1、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2、规划要求本区达到下面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级标准;区内水域水体水质达到
34、地面水 类水质标准;区域环境噪声不低于 类环境噪声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满足 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坚持有法必依,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等国家标准。4、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规划区内各个企业工业废水需先自行处理达到直排或行业排放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委托处理。5、危险废物处置规划区内企业产生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运至孙家湾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各企业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至将军帽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6、 规划区内汉宜城际铁路以南用地以及灵宝村
35、木鱼包以南区域为新洋丰渣场和将军帽危废处理中心影响区域,不得布置居住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第四十条 环卫设施规划1、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按用地规模24km 2 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 100 m2。规划区共设小型垃圾转运站 3 处,分别是峡州大道转运站、花艳一路转运站和柏临河路转运站,需作好绿化防护。2、公共厕所规划:规划区内公共厕所设置原则依据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 并结合用地性质进行相应布点。在规划区内共设置公共厕所 17 座,其中 8 座为独立式公厕,9 座为附建式公厕。具体见附表七。8第七章 环境景观规划第四十一条 总体景观布
36、局规划充分发挥自然景观优势和特色,形成以周边自然山体、河流风貌为背景,以东临路沿线景观为主轴、以产业服务区为核心,山、水、城相互交融的城市景观格局。第四十二条 景观分区将规划区划分为核心景观区、工业建筑景观区和生活景观区等三个主要景观区域。1、核心景观区,是以汉宜一路、双河路、桔乡路和峡州大道围合而成的地块,形成以办公、科研和企业孵化和职教等建筑景观为主的景观区。2、工业建筑景观区为汉宜一路、峡州大道以北的大片工业用地区域,形成以新颖、美观的工业建筑和外部环境为主的景观区。3、生活景观区是柏临河两侧规划的居住用地,形成以居住建筑为主的景观区。第四十三条 主要景观要素规划1、景观标志规划在产业园
37、服务中心的商业用地内设计高层建筑作为规划区的制高点和景观标志,是观赏规划区景观重要的眺望点。2、主要景观轴线东临路是城市东拓的重要发展轴线,又是宜昌市 4 条门户景观干线之一。因此,规划确定东临路为规划区内的城市景观轴线,道路沿线城市景观的塑造,既应体现出规划区以生物产业为主的高新科技产业特色,又应展示出城市新区的风貌,同时还应兼顾与宜当公路沿线景观的衔接过渡。3、滨水景观柏临河景观带:对沿河滨水岸线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建设,保护自然岸线,注重岸线不同断面的设计,增加部分亲水空间。牌坊河景观带:牌坊河穿越整个规划区,是土门片区的重要景观水系。规划沿河两岸形成滨水景观绿带,注重重要节点的
38、景观设计。第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四十四条 防洪规划规划对柏临河、牌坊河进行综合整治, 柏临河、牌坊河防洪按 20年一遇为标准,规划要求防洪沟的建设应结合排水管网的建设同时进行。第四十五条 抗震规划1、规划区属六度地震区,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2、 本次规划将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广场和学校操场等作为避震疏散场所,按照 500米服务半径设置 7处避震疏散场地,按人均占地面积不少于 1平方米进行控制。 同时满足:远离火灾、爆炸、热辐射源;地势较高,不易积水;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临
39、时供水设施、无塌崩、地裂与滑坡危险,易于辅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等要求。3、规划区内的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是生命线系统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各系统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第四十六条 消防规划1、 规划消防站 1处,位于峡州大道与百灵路交汇处,用地面积为 0.63公顷 。2、规划消防给水与生活用水同网,地面消防栓补水方式满足规划区消防用水要求,消防栓沿规划区内规划道路布置,且间距不超过 120m。3、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筑防火、消防规范,留足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及疏散广场,满足消防要求
40、。第四十七条 人防规划1、 本次规划以 800 1200米为半径设置人防警报站,共设人防警报站 4个 。2、 人员掩蔽工程的建设应该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内的建设要求在工程建设中统一设置。93、规划双河路、峡州大道、桔乡路、东临路、柏临河路、东站路、花溪路、百灵路和土门路作为人防疏散通道。第九章 “四线”规划管制第四十八条 “四线”解释1、本次规划中的“四线”是指红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的概称。2、“红线”是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绿线”是指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山体、风景名胜区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是指规划区内江河、湖泊、湿地保护控制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
41、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第四十九条 规划管制内容1、红线规划管制: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主干道和主要次干道,具体见附表八(城市道路红线规划管制一览表)。2、绿线规划管制:管制对象主要包括柏临河湿地公园、牌坊河两侧的绿化防护带、高压走廊防护带以及保护自然山体等。规划管制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得进行其它开发建设活动并应符合相应的绿化配置指标。3、蓝线规划管制:管制对象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的柏临河、牌坊河及其建设控制区。4、黄线规划管制:管制对象主要包括消防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用地。第十章 图则说明第五十条 图则组成1、本规划图则由总图则和分图则
42、两部分组成。2、总图则包括土地用地现状图、用地分析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参数图、竖向规划图、排水工程规划图、电力电信规划图、管线工程综合图、环卫设施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 “四线”控制规划图等。3、分图则标明各地块的具体控制指标,由地块编号、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地块应预留的泊车位、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等控制内容组成。第五十一条 街区和地块1、规划将用地分为街区和地块两级,共划分 12 个街区、274 个地块。2、地块编号按从北至南、从西至东的顺序排列,有效数字为 6 位,前两位为规划区编号、第三四位为街区编号、第五六位
43、为地块编号。例如编号为 SW-01-03,表示生物产业园第 1 街区第 3 号地块。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本规划的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本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和要求。第五十三条 本规划图则由总图则和分图则组成。总图则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公共设施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道路参数图、竖向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地块编码图,是必须依法执行的规定性图则,其他总图为指导性和参考性图则。分图则是以街区为单位,标明个各个地块的具体控制指标的规定性图则,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分图则中的有关规定。第五十四条 文本未及事项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宜昌市有关政策和法规为准。第五十五条 本规划的实施部门是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按宜昌高新区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