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穗府办201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相关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下同)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妊娠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第二章 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四条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根据孕产期不同阶段分为妊娠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