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副主席岗位职责(,含医院、学校等,工作制度) 工会.、副.岗位职责(医院)(1) 1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履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市工会条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主持并负责本院工会的各项工作。 2以维护为基本职责,维护国家和医院的总体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决策,参与医院职代会和工代会的筹备工作及召开工作,执行职代会和工代会决议。 3在医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校务公开中,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推进医院的民主建设。 4开展职工队伍建设活动,组织工会会员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先进、模范的评选和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培训各级工会干部,指导并帮助基层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6定期召开和主持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包括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评选先进、财务预决算等,一般每月一次。 7负责执行工会委员扩大会议的决定和工作布置,领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