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局公物使用制度 公共局公物使用制度 3 3 篇 公共局公物使用制度第 1 篇 一、印章保管及管理 1、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局党组印章由党组书记保管,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各股室印章由股室主任保管。保管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用随锁。 2、局财务专用章与负责人印鉴、经办人印鉴、各股室的行政章(或业务章)要分开保管,相互制约。 3、凡不具备批准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能用印。防止私用、盗用印章。 4、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印,也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 5、建立印章交接档案。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有岗位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记录在案。 二、用印程序和用印登记 1、发文使用局行政章,以发文审批原件为依据,须局长(副局长)签发后,方可使用。 2、需用党支部印章,须经局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3、各股室因业务工作使用本股室印章,股室领导签字后,呈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4、。各股室因业务使用本局行政章、须分管的局领导批准方可。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