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制度 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條 为了规范公司各合营公司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督,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條 所有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本办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一部分 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條 各合营公司应按会计法的要求,建立会计账册,设置相应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條 以下事项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和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五條 记账的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对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必须进行平行登记。 第六條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会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