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过程中( 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 第五条:严格执行计量法 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 12 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