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排版格式要求 (公文)文档排版要求 一、标题:用 2 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加粗(如有副标题,用小 2 号楷体)。标题可分为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行距为固定值 34 号。 二、正文:用 3 号仿宋GB2312 字(表格内文字的字号可适当调整)。标题下空一行,每自然段左空 2 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正文中如有多级标题,第一级标题用 3 号黑体字,第二级标题用 3 号楷体字,第三级标题用 3 号仿宋GB2312(加粗)字,第四级标题用 3号仿宋GB2312 字。所有标题独立成行,不加标点。页码在下居中,格式为小 4 号宋体1,2,3,。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用。正文行距为单倍行距。 三、附件:文件资料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 2字用 3 号仿宋GB2312 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