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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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江西省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全省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一个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 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2016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重要任 务,为圆满完

2、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 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2016 年,国家下达我省 12.78 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任务安排在各地申报计划任务要求的基础上 ,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特困户、因灾倒房重建户的基本安居问题。各地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2(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施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

3、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三最”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居问题。不搞“锦 上添花 ”,坚持“ 雪中送炭”。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着力提升居住水平。在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上要优化完善,在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上要强化整合,提升工程整体效益,优化人居环境。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不得以其他名义搞

4、大拆大建和进城进园集中安置。推广低成本建造技术和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适用性。在建设标准上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二、主要政策(一)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3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各地的中心城区(城市及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镇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具体是:(一)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大类,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包含需兜底解决的特困户(简称特困户)和其他贫困户。二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般贫困户,其中包含分

5、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 1.5 倍贫困户(简称低收入户)。(二)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 D级和 C 级 的农村住房。D 级为整栋危房, C 级为局部危房。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居住,需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 号)要求进行认定。(二)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 D 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为 C 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予安排补助)。新建4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

6、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和城市购买商品房,不能与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复叠加享受。(三)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省今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1、新建房屋的补助标准。对于新建房屋的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兜底解决的特困户,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用“ 交钥匙工程” 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其他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

7、低于 1.8 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不得低于 1.45 万元;其他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 1.1 万元。未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但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户,可参照安排“ 交钥匙” 工程解决其居住问题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补助标准下限。52、维修加固房屋的补助标准:对于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即可安居的困难农户,不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 3500 元。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并向省农房办报备。(四)兜底保障建档

8、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住房安全一是要明确兜底保障政策。各地要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特困户的安居帮扶政策。对于有自建能力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其他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支持其建设新居。对于完全无能力自建房屋的,可由乡镇政府委托村集体组织实施“ 交钥 匙” 工程,提供特困 户居住,解决其安居 问题。 “交钥匙”房屋在空间结构上要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如卧室、厨房、卫生间需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可直接入住。二是要健全兜底保障管理机制。兜底保障特困户自建房屋产权归农户。 “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特困户享有“使用权” 。各地要建立健全“ 交钥匙”工程产权、

9、使用权等管理制度,明确“ 交钥 匙” 房屋必 须提供给无安全房屋的特困户居住使用。其中“ 使用 权 ”实行滚动 退出机制,明确带 特困户经济状况改善、另行解决居住问题后,需将“交钥匙” 房屋使用权交还村集体,并由村集体按照政策规定再行分配。6(五)改造标准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严重超面积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改造后房屋的居住用主房建筑面积实行控制,具体是1至3人户上限

10、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对于兜底保障特困户实施的“交钥匙” 房屋,在建筑面 积上要严格控制,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70平米。三、具体要求(一)资金筹集。2016 年,全省共实施 12.78 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按照常规补助户均 1.25 万元安排,包含中央户均补助 7500 元和省县两级财政户均配套补助 5000 元(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 8:2 比

11、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4000 元、县财政配套 1000 元。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 6:47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 3000 元、县财政配套 2000 元)。另外,2016 年起重点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在常规补助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单列增加补助资金。具体如下:1、财中央财政资金 10.999 亿元扣除户均补助 7500 元所需资金 9.585 亿元后,节余资金 1.4142 亿元,定向补助 2016 年计划改造的49563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加补助 2300 元。2、省、县两级财政按照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计划数,户均分别增加 5000 元补助资金。省

12、财政配套资金将充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资金。各地也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配套资金,通过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另外,要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要求,主动积极做好资金统筹,优先用于“ 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意愿和偿还能力的贫困户提供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支持。要探索贷款与个人征信、农房产权和其他物品所有权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专项贷款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持农村困难群众改造危房发挥作用。各地财政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

13、入预算安排,保障任务顺利实施。8(二)资金发放。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 账户(通过村集体实施“交 钥匙” 工程的,可由集体与改造 对象签订协议,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拨付至村集体账户)。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 88 号)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 58 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

14、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新建或维修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组织)付清全部余款。(三)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要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的,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和乡镇村镇建9设管理机构要在新建房屋的规范选址、地基基础、

15、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特别是 7 度以上地区,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 2011115 号) ,做好工程抗震技术推广和 质量监管,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按抗震设防要求科学实施农房建设、维修等抗震改造工程实施。(四)风貌管理。各地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推广,并出台农村危房改造

16、方面的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各地要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履行规划审批职能,并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措施。在此环节要体现风貌管理内容,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地实10施风貌管理的实施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内容。(五)提升基本居住功能。科学确定区域内重点建设中心村,对确定的重点建设中心村,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将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等与

17、客家民居建设、红军遗址保护、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做到在村庄布局上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相衔接,有序引导村落布局调整,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新面貌。另外,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层面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六)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 1),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 3),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书、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革命烈士证等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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