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自评分 考评分 (一 ) 组 织 领 导 6 分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抓好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依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 未 制定年度计划 ,提出目标、任务和措施, 未召开本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每项扣
2、 1 分;班子一年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2 分。 2、领导班子有责任分工并与内部处室、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每少一项扣 1 分。 3、未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查考核的,扣 2分。 4、责任追究未落实到位,每少追究一例,扣 1 分。 (二 )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自 律 18 分 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 和国家局 “八条禁令”等 规定,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勤政廉政,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经集体讨论决定
3、。 3、按规定要求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1、下列情况每有一例,扣 2分:( 1)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经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提供方便、与民争利的;( 3)利用婚丧嫁娶 、乔迁、升职、出国 等事宜收钱敛财的;( 4)参加赌博的;( 5)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的;( 6)公车私用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 7)违反规定干扰或插手工程建设的;( 8)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或兼职取酬,违反规定在临时机构兼职取酬的;( 9)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 2、违反 “八
4、条禁令”规定 被上级 查 处 的,每起扣 2 分。 3、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离任前未经经济责任审计的,扣 2分。 2 4、认真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扎实 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5、严格执行省委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 项规定的 实施办法。 4、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不执行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每起扣 4 分。 5、 第一责任人不及时报告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扣 2 分; 班子成员不按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起扣 1 分。 6、
5、不按规定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 2分;召开民主生活会,但未通报情 况、无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未落实的,每项扣 2 分。 (三) 作 风 建 设 18 分 1、 按照省局作风建设“六项”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和监管队伍作风的根本好转。 2、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1、未建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扣 2 分; 2、未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活动的 ,扣 4 分; 3、对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未进行认真查找、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 4分; 4、 因作风
6、问题被投诉并 由上级查处 或通报批评的,每件扣 3分; 5、 未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和各阶段活动总结的,扣 2 分。 6、办事窗口在评议暨创建活动中被投诉,由上级或当地查处、通报批评的,扣 3 分。 3 (四)案 件 查 处 和 信 访 办 理 20 分 1、针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特点及时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积极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 2、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重点查办食品药品 监管 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案件,每发生一
7、起扣 5 分。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不支持查处案件工作的,每起扣 5 分。 3、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部门查处的, 每起 案件 扣 5 分。 4、未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的,每项扣 2 分。 (五 )效 能 监 察 和 纠 风 工 作 16 分 1、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对监察成果的分析与运用。 2、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 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3、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化和拓展,加强对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1、对 “四难”衙门作
8、风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整改不到位,违反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规定,被有关受理投诉机构查实的,每起扣 2 分。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被 上级或 当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 批评 的,每起扣 2 分。 3、对企业乱罚款、乱摊派或乱收费,强制收费,或违反规定检查评比 被查处 的,每起扣 3 分。 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促检 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 2 分;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未及时报告的,每件扣 2 分。 4 (六)治 本 抓 源 工 作 12 分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事项的管理,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规范程序;认真贯彻实
9、施行政许可法和省局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许可工作制度的意见,依法行政,巩固、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积极推行部门预算改革。 3、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 4、 围绕到 2007 年完成惩防体系各项基础建设的工作目标,探索深化完善惩防体系的新举措,推动惩防体系有效落实。 1、发生行政许可不作为或乱作为,被有关部门查实或查处的,每起扣 3 分。 2、未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将该统一结算的资金纳入中心结算范围,或私设“小金库”,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10、,每起扣 2 分。 3、 未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 每起扣 2 分。 4、 惩防体系 未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的,每项扣 3 分。 (七 ) 宣 传 教 育 10 分 创 新方式和载体,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1、对上级布置的党风廉政教育任务不如期完成的,扣 2 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不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 2分;部门“一把手”年内没有亲自上党课的,扣 2 分;廉政文化建设没有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活动的,扣 4分。 2、
11、市局全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并被省局纪检组采用 10条,每少一条扣 0.5 分,无信息的扣 5 分。省局直属各单位全年上报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不少于 3 条 ,每少一条扣 0.5分 ,无信息的扣 5分。 5 加 分 项 目 1、结合本单位实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创新或经验做法受到当地党委、纪委肯定并在会议上作交流的,每项加 2分;在省级会议上作交流的,每项加 4 分;在全国 主要 报刊上发表的,每项加 6 分。 2、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报道被国家局采用的每篇加 1 分;在完成省局基数的基础上,每多采用 1 篇加 0.5 分。 3、 办事窗口被群众评为满意受到上级或当地通报表彰的加 5 分。 4、 通过自身发现、查办的案件,每办结一件加 5 分。 合 计 备注: 1、考核时需提供资料复印 件 ; 2、本考核细则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