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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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华政办2002 77 号公布 华政办 2007231 号修订 华政办2009226 号修订 华政办 201322 号修订 华政办 2015158 号修订经 2016 年 7 月 5 日第 16 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华政办 2016 号修订)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增强学科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对照国家“一流大学、一流学科” 和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 设要求, 实现“学术兴 校”战略,把我校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具有鲜明法学特色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制定本纲要。一、指导思想通过加大科研投入与管理力度,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不断激励教师、科研人员在科研方面

2、创新和积累的积极性,从而营造校园浓郁的学术气氛,改善教学质量,提高学科水平,扩大学校声誉,为上海和全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贡献学术智慧。伴随着国家“一流大学、一流学科 ”建设 和上海市“高峰高原” 学科建 设的推 进,学科评估和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已逐步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形式评价为主向实质评价为主转变。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高被引论文以及高层次科研项目将成为学科评估和科研成果评价的核心指标。此外,伴随着国家“高水平智库” 建设的推 进,科研活动要更多地面向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解决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科研管理工作应适应新

3、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密切追踪国内外学术发展趋势,牢牢掌握科研管理主动权,切实推进学校科研工作稳步、持续发展。鼓励教师、科研人员潜心治学,倡导优良的学术风气,坚决抵制各类学术不端、学术失范行为。二、发展目标不断理顺科研管理体制,保障科研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改善投入绩效,努力完善有效的科研考核机制。三、管理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科研项目申报、经费资助、成果统计、评审和奖励等均属于科研管理范围,分为“教师、科研人员(以下统称为教师)系列”、“ 管理系列 ”、“思政教师系列” 、“其他专技系列 ”和“学生系列”五大部分,以教 师的科研管理与考核为主,鼓励管理人员、思政教师、其他专技人员和学生开展科研活动

4、,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使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质量通过加强科研工作得到明显的提高。学术研究成果、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教学研究成果等均为科学研究活动的成果形式。学校鼓励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科研活动,为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体制、机制和经费保障,对各类科研成果均给予应有的认定与评价。学术研究成果的认定与评价依据本纲要。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的认定与评价标准,另行规定。四、健全科研工作管理体制学校建立校、院(部)、学科组的科研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学科组是科研的基础单位,负责组织本学科的科研活动。鼓励自行筹措经费,寻求合作项目。各院(部)是开展科研工作的主体,对本部门的科研工作进行规划、管理与监

5、督,并对本部门所属科研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配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推进各项科研工作。对跨系、部或跨院、校的科研工作进行协调,开展与校内科研管理机构和各研究机构的沟通与联系。校科研处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制定科研管理制度,编制科研发展规划,协助监督科研经费使用;评估学院科研发展状况;考核各类科研机构、科研基地的建设成效;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动员工作,指导学院进行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研合同、科研项目申报书、科研结项申请书等材料的存档管理工作;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匹配经费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研成果奖申报动员,并指导学院开展申报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统计、核定工作;

6、负责科研成果补贴的计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支持的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负责审批学院申请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负责资助相关学科教师的学术交流活动;其他必要的科研管理。五、加强对科研机构的管理为发挥学校科研力量的综合优势,学校对科研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科研处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院(部)对其所属的科研机构进行管理。(一)新设科研机构的审批:设立新的科研机构,必须依据承接的科研项目,拥有经费或其他项目来源,或者有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合作研究的可能和必要,由所在院(部)向科研处提交成立事由、研究领域、承接的项目与课题、经费来源、主要成员介绍、华东政法大学新设科研机构审批登记表等申请材料,科研处审核后提

7、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二)各院(部)应及时向科研处通报科研机构的科研动态及重大学术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向科研处递交年度科研工作的书面汇报。(三)科研处适时对各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进行检查、统计,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撤并和调整资助力度的科研机构的名单。学校对科研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鼓励承接科研项目和课题为尽快提升科研水平,学校在科研硬件设施和激励机制上加大经费投入的力度。每年的科研经费预算额度一般不低于当年财政补助收入预算的 2,并随着学校办学经费的增加逐年提高。学校将根据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使投入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为增强

8、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尽快形成科研后备力量,学校要求并鼓励教职员工,特别是青年教师承担科研项目。对于国家级与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学校原则上按其经费予以 1:1 匹配;对于省部级项目与课题,学校按其经费予以 1:0.5 匹配;对于上海市教委的项目与课题,学校按教委要求及相关规定予以匹配。具体标准按照上海市市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规定执行。教职员工于科研项目在研期间离职的,科研匹配经费不予发放。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结项获良好以上评价的,无论是否超期结项,均按规定的全额匹配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在立项后,拨付匹配经费的 50%,剩余匹配经费在结项后拨付。匹配经费根据项目、课题进展情况,按计划申请划

9、拨。科研项目匹配经费的申请、划拨及使用规则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另行制定。七、鼓励教职员工担任学术团体负责人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担任学术团体负责人是培养学科带头人,扩大学校在全国影响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实行以下激励措施:(一)凡担任全国性一级学会会长(理事长),且该学会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学校的,每年可获得专项经费人民币 5万元。(二)凡担任全国性二级学会会长(理事长),且该学会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学校的,每年可获得专项经费人民币 3万元。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召开学术性会议、出版作为学会会员的学校教职员工的专著或学会文集,由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八、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为鼓励和支持

10、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由学校安排必要经费保障教师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一)报销标准1担任博士生导师的教授、学科带头人、担任全国性一级学会副会长以上、二级学会会长学术职务的教师,每年可在人民币 9000 元的额度内报销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费用。2教授、担任全国性一级学会常务理事、二级学会副会长以上学术职务的教师,每年可在人民币 6000 元的额度内报销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费用。3担任硕士生导师的副教授、担任全国性一级学会理事、二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学术职务的教师,每年可在人民币4000 元的额度内报销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费用。4副教授以下的教师(含非硕士生导师的副教授),每年可报

11、销一次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费用。副教授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的报销额度为人民币 3000 元;讲师的报销额度为人民币 1500 元;助教的报销额度为人民币 1000 元。5经院(系、部)同意、科研处预审批准,教师可参加非年会性质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地区性重要学术会议、立法课题论证会等,并在人民币 2000 元的额度内报销参会费用,此类会议每位教师每年参加不超过一次。6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报销费用中,每次会议的会务费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 元。7. 教师参加境外学术性会议的经费原则上自理。(二)报批程序教师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纳入科研处审批报销范围的,应当持有会议通知或者邀请函原件,并携带提交会

12、议的学术论文,提前 10 个工作日到校科研处登记,填写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由科研处征询所在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核,签署意见。会议结束教师返校后,应就会议情况适时在院(系、部)、学科组、教研室内进行交流,并根据需要举办学术报告。在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权下放之后,各二级学院有权在本纲要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九、鼓励开展新兴学科研究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鼓励教师对新兴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并转化为教学内容,学校提供适当资助。新兴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开设讲座或选修课等形式,受到学生欢迎的,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列入教学计划。十、鼓励承办高层次学术研讨会为提

13、高学术地位,扩大学术影响力,学校鼓励各重点学科、研究机构主动承办国际和国内的高层次学术研讨活动,酌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申请人应填写会议经费预算申请表,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批。经费纳入学校会议费预算额度。十一、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为激励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科研处每年度对按时在科研处登记的教职员工的科研成果,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计分办法(附件 1)进行评分,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成果奖的科研成果,按其获奖等级和成果类型给予下列奖励:获国家级奖项的:1.获一等奖,著作奖励 5 万元,论文奖励 3 万元;2.获二等奖,著作奖励 4 万元,论文奖励 2 万元;3.获三等奖,著作

14、奖励 3 万元,论文奖励 1 万元。获省部级奖项的:1.获一等奖,著作奖励 3 万元,论文奖励 1 万元;2.获二等奖,著作奖励 2 万元,论文奖励 6000 元;3.获三等奖,著作奖励 1 万元,论文奖励 3000 元。如有特殊情况,由科研处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决定。十二、举办各项学术活动为进一步活跃学术空气,营造校园浓郁的学术氛围,推动教职员工和研究生、本科生的科研活动,由科研处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共同组织学术活动:(一)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开办学术讲座,举办“中华学人讲座” 、“前沿论坛 ”等高质量的学术活动;(二)邀请校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政府领导就学术焦点、热点问题或重大立法问题进行研讨;

15、(三)邀请校内知名教授、青年教师,就学术焦点、热点问题举办“韬奋论坛 ”活 动,开展学术研讨 ;(四)为发挥学术讲座建设校园文化、传承学术校史、倡扬研究风气和塑造学府形象之重要功能,科研处负责组织学术讲座的文字整理,在征得主讲人同意后上载校园网络,并每年择优结集出版。十三、建立与完善科研考核制度为建立和完善科研导向机制,学校对教师设定相应的科研工作量要求,由校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认定,由人事处负责科研考核。科研处对考核结果并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对科研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科研工作量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做法。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教师工资、津贴和科研奖励发放的依据,以及下一年度

16、评优、评奖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教师岗位聘任的依据。聘期内未完成科研工作量要求的,认定为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由人事处另行制定。科研工作量考核以教师在科研处登记的成果及承接的科研项目(课题)为准,每年科研成果登记的有效时段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由于特殊且合理的理由延误登记的,可在下一年的 3 月上旬(具体时间由科研处另行通知)之前进行补登记。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知识产权等专业的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指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应独立(含第一作者)发表二篇 C2 级核心期刊论文,或者在聘期内至少独立(含第一作者)发表三篇 C1 级核心期刊论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科研考核分值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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