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优农富民工程2014—2016年实施计划》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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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沙区优农富民工程 20142016 年实施计划实施细则为保障南沙区优农富民工程 20142016 年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总体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一)稳定粮食生产。区财政对种植水稻继续给予每造每亩 150 元的补助,对种植玉米给予每造每亩 100 元的补助;分解粮食考评指标,纳入区政府对镇街的考核,考评合格的每镇街给予 5 万元的奖励。种粮面积统计和资金发放与上级种粮补贴同步实施;区粮食局(统计局)牵头会同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对镇街的粮食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由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核拨资金。(二)引导发展主导品种。每个镇街培育发展 12

2、 个主导品种,主导品种必须是生产效益较稳定、单个品种的生产规模占当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30%以上、较具优势、有发展潜力的品种。区财政对主导品种的生产户给予每年每亩 50元的专项补助。镇街负责选定主导品种,并将培育发展规划报区农林局备案。镇街负责对主导品种的统计,每年 10 月向区农林局申- 2 -请专项补助资金。(三)鼓励引导科学种养。重点支持水旱轮作,对旱地改种水稻给予每亩 200 元的轮作补助。镇街负责对水旱轮作的统计、核准,每年 10 月向区农林局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四)打造四个万亩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1、万亩莲藕生产基地:以南沙区下横沥水道以南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对基地内的莲藕种植户按每年

3、每亩 300 元的标准给予生产补助,与主导品种不重复补助;对民间组织举办莲藕文化节等宣传推介活动,区财政给予 50%活动经费补助,但每场活动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将基地内的机耕路纳入农村机耕路硬底化建设计划,资金由区财政全额安排。镇(街)负责对种植莲藕的统计,每年 10 月向区农林局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宣传推介活动补助费在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由主办方向区农林局申请,经审定后按标准拨付;基地内的机耕路建设方式参照农村机耕路硬底化实施方式执行。2、万亩蔬菜生产基地:以大岗镇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区财政对基地内的常年蔬菜种植户按每年每亩 200 元的标准给予生产补助,与主导品种不重复补助。支持建立以蔬

4、菜为载体的科普教育和和观光休闲项目,对基地科普教育和观光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财政支持。 镇负责对种植蔬菜的统计,每年 10 月向区农林局申请- 3 -生产补助资金;企业的科普教育和观光休闲基础设施建设按“以 奖 代补 ”方式实施。3、万亩水产健康养殖基地:以围垦公司十七涌以南作为重点发展区域。推进基地的道路设施和鱼塘标准化建设,配套完善电力供应。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化发展项目。积极开展中心渔港规划选址并稳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区统筹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实施。企业开展产业化发展项目按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实施。4、万亩甜玉米生产基地:以横沥镇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对基地内种植甜玉米

5、按每造每亩 150 元的标准给予生产补助, 与主 导品种不重复补助。支持举办 甜玉米文化节等宣传推介活动,区财政给予 50%活动经费补助,但每场活动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镇负责对种植甜玉米的统计、核准,每年 10 月向区农林局申请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与种粮补贴资金一同发放;宣传推介活动补助费在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由主办方向区农林局申请,经审定后按比例拨付。二、优化农业生产方式(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法、有序、自愿的基础上,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2014 年起,农民将土地交由村统一流转、连片集约流转面积达 300 亩以上,并由村集体与使用方签订流转承包合同、且单个合同达到 1

6、00 亩以- 4 -上的,区财政对参与流转的农民按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每年每亩 300 元的补助,对使用方二次转包不给予补助。镇负责对土地流转面积的统计、核准,每年 10 月向区农林局申请专项补助资金。(二)打造强实力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开展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扩大经营规模,对龙头企业新增租赁土地、租期 3年以上、并已实际投入生产的,给予每亩 2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直接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的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其他机构已经有贴息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和 2

7、0 万元的奖励。对龙头企业带动南沙区农民共同发展,按直接带动农民增收额的 1%给予奖励。龙头企业新增租赁土地合同签订次年,凭新增租赁土地合同及所在地的使用证明材料,报镇街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区农林局申请补助;龙头企业凭贷款合同、银行结息证明材料及贷款开展产业化项目总结等材料,报镇街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区农林局申请贷款贴息补助;龙头企业凭新获评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报镇街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区农林局申请龙头企业奖励;龙头企业凭带动农民增收的证明材料(收购量、资金结算证明等),报镇街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区农林局申请奖励。- 5 -(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注册登记的

8、家庭农场,按 50 亩以下、50200 亩、200 亩以上分别给予 2 万元、4 万元、6 万元的开办补助;对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规范运作一年以上、目前仍在正常运作的,按成员 30 人以下、3049 人、5099 人、100 人以上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7 万元、10 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新增租赁土地、租期 3 年以上、并已实际投入生产的,给予每亩 2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直接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每家单位每年的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其他机构已经有贴息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

9、合作社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南沙区农民共同发展,按直接带动农民增收额的 1%给予奖励。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工商部门的登记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镇街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区农林局申请开办补助;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租赁土地合同签订次年,凭新增租赁土地合同及所在地的使用证明材料,报镇街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区农林局申请补助;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凭贷款合同、银行结息证明材料及贷款开展产业化项目总结等材料,报镇街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区农林局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凭新获评各级示范- 6 -性合作社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

10、料,报镇街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向区农林局申请示范性合作社奖励;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带动农民增收的证明材料(收购量、资金结算证明等),报镇街农业部门汇总核实后区农林局申请奖励。(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 先批后建” 、“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经审 批同意的新建蔬菜温室大棚和喷淋设施按审定的建造成本给予二分之一补助,新建花卉大棚按审定的建造成本给予三分之一的补助,对水产越冬棚更换薄膜按每亩每次 700 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生产户向所在镇街申报农业设施建设计划,镇(街)审核汇总后于每年 9 月份前向区农林局申报,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审定后制定下一年度预算,经验收合格后,将

11、补助资金下拨给镇街。三、优化农产品销售渠道(一)建设一个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在东涌镇建设一个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区政府给予用地保障,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区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按照南沙区统筹投资管理要求推进实施。(二)建设四个农产品产地市场。在大岗镇、横沥镇、万顷沙镇和南沙街各建设一个农产品产地市场。所在镇(街)制定市场建设计划,并按南沙区统筹投资管- 7 -理要求推进实施。(三)扶持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对企业建设加工厂房给予优先优惠解决用地;对企业贷款购置加工设备和收购区内农产品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企业凭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设备相片、农产品收购合同、资金结算证明材料、贷款

12、证明材料、银行结息证明材料等资料,直接向区农林局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四)鼓励发展农超对接和直销配送。对企业(含超市、市场)与区内生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按收购额给予 5%的购销补助;生产户在超市、农贸市场和生活小区建立农产品品牌直营店(档),连续经营 1 年以上,单独设立直营店的每店每年补助 1 万元,在超市和农贸市场设立直营档的,每档每年补助 3000 元。企业凭签订的购销合同、购销结算证明材料于每年 9 月份前向区农林局申办购销补助,区农林局将所需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生产户凭农产品品牌直营店(档)租赁合同、品牌证明、店(档)相片等材料直接向区农林局申

13、请直营补助。四、优化科技支撑(一)加强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区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用于农业的项目资金比例不少于 20%;对镇街设立村级科技推广员,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 1 万元的补助;每年安排 30 万元专项经费,对科研机构和企业举办新品种展示活动给予补- 8 -助;镇街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区、示范区面积达到 50 亩以上的,区财政按每亩每年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镇街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 5 万元的补助。农业单位直接向区科技局申报科技三项经费项目;镇(街)凭村级科技推广员的聘用证明材料向区农林局申请推广员补助;科研机构和企业凭新品种展示活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向区农林局申请

14、补助资金;镇(街)凭农业科技示范区设置情况、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等材料向区农林局申请补助;镇(街)凭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开展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目标等材料向区农林局申请补助。(二)提升农民的技能。按上级的要求完成新型农民培训和专业村人员培训;对镇街举办针对农民的农业技术技能培训活动,区财政按每场(次)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社会组织针对农民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区财政按每人每天 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区财政每年设立 150 万元比学赶帮超专项奖励资金,对主导品种创高产、创高效、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新型农民培训和专业村培训由区农林局统筹安排;镇(街)凭农民技术培

15、训活动的签到表、现场相片等材料,于每年 10 月前向区农林局申请补助;社会组织凭农民技能培训活动签到表、活动现场相片、镇(街)的证明等材料,在活动结束后向区农林局申请补助;区农林局每年选定 10 个主导- 9 -品种,设立高产奖等奖项,由各镇(街)推荐农户参赛,区农林局组织专家评定,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奖励;区内农业组织将农业技术推广效益证明材料(镇街推荐农户农业技术推广效益证明材料)报区农林局,经区农林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每年评定23 个技术推广贡献奖,每个奖励 10 万元。五、优化拓展农业的都市功能(一)打造南沙农业生态旅游名片。拓展农业的休

16、闲度假功能,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观光农业示范园,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和 5 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特色农庄每家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星级农家乐,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4 万元、2 万元的奖励。(二)打造一批文化风情旅游村。将万顷沙镇红港村、榄核镇子沙村、东涌镇大稳村、横沥镇冯马三村、黄阁镇莲溪村和南沙街塘坑村等村作为文化风情旅游村,区财政对旅游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区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按照南沙区统筹投资管理要求推进实施。六、如遇财政已有同类补助(奖励)时,按就高的原则拨付(或补足) ,原则上不重复补助。七、本细则所涉及的补助资金和奖励金由区农林局会- 10 -同区财政局审定后,按程序拨付。八、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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