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9提供存放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