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材料第四部分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材料第四部分 兴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兴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兴业证券金麒麟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务必先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根据 2021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类证券公司评审公告(第 17 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创新类证券公司,具备开展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