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 Measuresforthemanagementofcontingencyplans forproductionsafetyaccidents目 录 01 总 则 02 0 3 04 05 06 07 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评 审、公布和备案 应急预案的实施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 则 catalogue1 总 则 Generalprovisions01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 发2013 10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 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