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制作使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处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使用规范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概念 行政执法,在学术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监管行政主体依 法行使职权,对安全监管具体对象作出的影响 其权利义务关系等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外部行 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一)主体的行政性 表现为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排除了司法 机关和一般社会组织。 (二)对象的社会性 表现为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 行为,即外部行政行为。 (三)性质的职权性 表现为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既 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责任或者义务。 (四)效果的法律性 表现为行政执法是一种可以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具有单方强制性。行政执法主体 (一)概念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的组织。 (二)类型 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