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丰县大营镇易地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 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3 月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宝丰县大营镇易地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宝丰县大营镇易地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
2、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宝丰县大营镇易地搬迁安置房建 设项目 2.2项目概况:砖混结构,约 800平方米 2.3项目编号: BFZC2018-BG-61 2.4建设地点:宝丰县境内; 2.5资金及资金来源:约 102万元;财政资金;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 120日历天,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
3、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3.4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投标人拟派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专职)、材料员、标准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3.6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专职)、 材料员 2017年 9 月至 2018年 2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 中国政府采
4、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 2016125号文。 3.8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须携带 4.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 携带 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提供“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2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供原件,需提供“一体化平台”登记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两份,其余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 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及技术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 。 4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 2018年 4 月 2 日 2018年 4 月 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3:00时至 17:00时 (北京时间 ); 5.2报名地 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 18号); 5.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 2018年 4 月 2 日 2018年 4 月 9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6、 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3:00时至 17:00时 (北京时间 ); 5.4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5.5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份,纸质,售后不退,不以电子版文档出售。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8年 5 月 10日上午 10时 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宝丰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 18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
7、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5 招 标 人: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375-6219237 地 址:宝丰县大营镇 代理机构: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7530856226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博学路正商学府广场 B座 906室 2018年 3 月 30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8、 宝丰县大营镇易地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宝丰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预算约 102 万元。 1.3.1 招标范围 砖混结构,约 800 平方米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 12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
9、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 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5 其他要求 5.1 投标人拟派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专职)、材料员、标7 准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5.2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专职)、 材料员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2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5.3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
10、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 2016125 号文。 5.4 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自行勘踏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 材料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 10 天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11、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0 日 10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 8 材料 3.3.1 投标有 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 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 整 (¥ 10000 元 )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
12、位: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624 2927 7977 开户行:中国银行宝丰支行 三、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汇兑、网银 四、 项目编码 : BG18391 (不能用项目名称代替) 五、投标人少交或多标段错交、合交保证金均属无效缴纳。 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 七、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及基本 账户开户行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开标现场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 八、投标人应准确填写银行汇兑凭证“用途栏或附言栏或摘要栏”项目编码。 九、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13、.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格式文件要求的盖章部位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部位均以文件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肆 份 电子文件档 1份 3.7.5 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民路 18 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后 6.1 评标
14、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5 人 ,(其中业主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人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1-3 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汇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优惠率报价。 ( 2)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及 发改价格【 2015】 299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 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 2向有关部门足 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4)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开标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5) 工程款支付方式 开工前 7日内预付工程款的 5%;工程进度到项目 30%时,付工程款的 20%;工程进度到项目 50%时,再付工程款的 20%;工程进度到项目 80%时,再付工程款的 30%;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 22%;工程款的 3%做为项目的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 1年后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