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本规定适用于2、3级不工建筑物浆砌石坝或坝高超过50m的浆砌石坝的施工。4、5级不工建筑物浆砌石坝可参照执行。第1.0.2条 浆砌石坝施工前,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相应的勘测、设计、试验等资料和文件,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浆砌石坝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有重大变更时,应报请原审批初步设计的主管单位批准。第1.0.3条 在保证浆砌石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新技术需经过试验,且由主管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0.4条 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与定额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必须遵守安全、防火、环境保护等规程。第1.0.5条 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作好质量检查,施工记录和技术总结,建立永久性技术档案。隐蔽工程应及时作好中间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水利基本工程验收办法进行验收。第1.0.6条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某些条文有困难时,可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