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调查审批表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 证号 户口 所在地 户籍性质 工作 单位 职级或 职称 职业 参加工作(年、月) 本人上年 总收入 元 婚姻 状况 劳动合同时间 配偶情况 配偶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 证号 户口 所在地 户籍性质 工作单位 职级或 职称 职业 参加工作 (年、月) 本人上年 总收入 元 婚姻 状况 劳动合同时间 家庭情况 家庭属 类住房困难户: A、无房户 ; B、拆迁户; C、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未达规定面积标准; D、其它。 申购户若是拆迁户,被拆迁的建筑面积 m2。(按房产证的填) 申购户 成员 与申请 人关系 姓 名
2、 工作单位 职业 职务或职称 上年总收入 元 元 元 元 申购户总人数(人) 家庭年人均 收入(元) 元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房情况 类型 1、政策性 住房 2、自有 私房 3、承租直管或自管公房 4、承租他 人私房 5、搭住 6、其他 面积() 家庭现住址 申购住房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路(街) 门牌号 小区名称 申购户可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 70 ( ) 90 ( ) 120 ( ) 承诺 我已知晓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愿意遵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写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无误,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
3、意公示。若有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我们的购房资格,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申请人(签章): 配偶(签章): 共同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2 申请 人工 作单 位或 户口 所在 地居 委会 核查 意见 申请人 (已、未 )购买过 (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限价住房),已购买的住房座落于 市 县(区) 路(街) 号 栋 号房,住房面积为 平方 米, (已、未 )领取过住房补贴 元;上年总收入 元。(相关材料附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的市、县(区 ) 房改部门核查意见
4、 经核查 : 申请人 (已、未 )购买过 (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限价住房),已购买的住房座落于 市 县(区) 路(街 ) 号 栋 号房,住房面积为 平方米, (已、未 )领取过住房补贴 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配偶 工作 单位 或户 口所 在地 居委 会核 查意 见 , (已、未 )购买过 (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限价住房),已购买的住房座落于 市 县(区) 路(街) 号 栋 号房,住房面积为 平方米, (已、未 )领取过住房补贴 元;上年总收入 元。(相关材料附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5、 配偶所在的 市、县(区 ) 房改部门核查意见 经核查 : , (已、未 )购买过 (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限价住房),已购 买的住房座落于 市 县(区) 路(街) 号 栋 号房,住房面积为 平方米, (已、未 )领取过住房补贴 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 初审 意见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购住房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相关资料附后 ),认为该家庭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的条件。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家庭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城区房改办意见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购住房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该家庭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经办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二审 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审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根据桂政发 200922 号和贺政办发 2011106 号文件制订。 2、本表一式三份,初审单位一份, 二审 单位一份, 二审 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