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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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1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吉水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 二 O 一 八 年 四 月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9 第四章 设计要求 . 2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8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监督部门对本 文件的意见 . 56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

2、件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吉水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 )的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已由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 ;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 项目地址:吉水县八都镇; 1.4 建设规模:龙城地处江西省赣中地区的吉水县八都镇,位于江西省赣中地区吉水县北部偏东,处吉水、永丰、峡江三县交界处,东界永丰县、西临赣江、北

3、接峡江县、南毗双村镇。规划区内群山环绕,一赣江水系横穿龙城,傍山依水,景色宜人。现状村落主要有院背村、曰田、黄铜坑、陂下等四个村落,村落内保留着成片的传统风貌建筑。项目规划用地总规模为 120亩; 1.5 项目总投资约为 4000万元; 1.6 设计工期:总工期为 60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龙城遗址保护与展 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 ( 1)龙城遗址保护与展示设计:主要包括毛氏祖基遗址保护与展示 (包含布展)、毛氏宗祠复建及内部文化文物展示(包含布展)、龙城九派文化广场建设及毛氏祖坟遗址保护与展示 (包含布展)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2)

4、配套设施建设设计:主要包括道路和管网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生态停车场建设、公共厕所建设、景观绿化及亮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3)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审查、编制设计概算、施工现场配合指导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工 作)。 项目规划用地总规模为 120亩。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4 三、本项目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200 万元。 四、 设计 服务 周期 和服务内容 4.1 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并征求招标人意见;自征求招标人意见后 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

5、关资料。 4.2 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3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4.3 根据上述 4.1和 4.2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应设计资料,按照招标人要求参加相应单项评估会议和进行设计汇报。 4.4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整个施工周期。 4.5 施工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合格后 24个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5.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5.3 信誉要求: 1)近三年(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6、(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城市规划师)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 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在开标前必须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 2017】 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中可以查询,并且提供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企业登

7、记”栏目中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 准。 七、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5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起通过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万元整 。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5 月 14日 9:30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吉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开标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1.1 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14 日 9:30; 11.2 开标地点:吉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 开标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水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陈丹 电 话: 18070461999 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龙 联系电话: 13866156801 十四、接受投标保证金账户和账号 (不计息,投标人必须在 2018 年 5 月 13 日 17

9、:00 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账户, 不能提交现金。缴款时应注明缴款单位和“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 字样 。 ) ( 1)开户名称: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 开户帐号 : 1932 0124 9878 ( 2)开户名称: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 开户 帐号 : 3741-0104-0006-813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6 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投标保证金对应关系的 ,投标保证金无效。(备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XX项目投标

10、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唯一对应。) 吉水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18 年 4 月 23 日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吉水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 局 联系人:陈丹 电话: 1807046199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龙 电话: 13866156801 1.1.4 项目名称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 1.1.5 建设地点 吉水县八都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

11、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龙城遗址保护与展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 (1)龙城遗址保护与展示设计:主要包括毛氏祖基遗址保护与展示 (包含布展)、毛氏宗祠复建及 内部文化文物展示(包含布展)、龙城九派文化广场建设及毛氏祖坟遗址保护与展示(包含布展)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配套设施建设设计:主要包括道路和管网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生态停车场建设、公共厕所建设、景观绿化及亮化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审查、编制设计概算、施工现场配合指导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 1.3

12、.2 设计周期及质量要 求 (1)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并征求招标 人意见;自征求招标人意见后 5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35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根据上述 (1)和 (2)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应设计资料,按照招标人要求参加相应单项评估会议和进行设计汇报 。 (4)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整个施工周期。 (6)施工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3)信誉要求: 近三年(自 2015年 4月 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城市规划师)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

14、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在开标前必须按江 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 2017】 14 号)在 “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 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在 “ 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 ” 中可以查询,并且提供省住建厅 “ 省外进赣企业登记 ” 栏目中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 1.9.1 踏勘现 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 异议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1.10.3 招标

15、人澄清 或修改招标文件 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 1.13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无 2.4 最高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000,0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此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括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以及招标代理费、所有方案评审费及图审等相关费用 。 3.2.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3.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允许方式: 银行转账 备注: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1)不能提交现金。缴款时应注明缴款单位和

16、“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 字样 。 (2)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汇出帐户 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应完全一致, (3)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 开户帐号 : 1932 0124 9878 开户名称: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 开户帐号 : 3741-0104-0006-813 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备注: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和退还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 投标人应按时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

17、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不得有丝毫误差。 3.4.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需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应按要求在适当位置施加; (2)投标文件需要施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应按法定代表人章要求在适当位置施加; (3)投标文件需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适当位置签字。 3.4.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 U 盘) 1 份 3.4.5 装订要求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投 标人地址: 投 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18、 2018 年 5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5月 14 日 9时 30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 开标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吉水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 开标室 5.2 开标顺序 按投标人递交投 标文件的签到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5 人,专家 4 人,业主代表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候选标人 是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3 名 7.2

19、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7.4.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无 9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方案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并经审查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30%,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并经图纸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余款于施工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期满后付清。 10 监管机构: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招标代理服

20、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11) 534 号标吉水县龙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准服务类计算。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12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 13 ( 1)本次招标工作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 2)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异议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 3)各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应保持原创性,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4)各投标人的调研费、差 旅费、投标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 5)所有提交成果一律不退回。 ( 6)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响应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4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补偿:本项目 对未中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 15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不能解释清楚的,提请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体研究表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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