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