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鄱阳奇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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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庄镇紫洞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3-04A-03 地块技术修正批前公示一、项目综述1.1 规划区位及范围本次地块技术修正项目位于禅城区南庄镇西北部,规划编制范围为 CC-A-01-03-04A 街坊,北至广明高速、南至横一路、东至禅港路、西至顺德水道,规划总面积为 51.82 公顷。图 1 规划项目在禅城区的位置 图 2 修正范围示意图1.2 现状用地及权属修正地块南部为国有划拨用地,现状已建南庄污水厂一期,北部为未开发的建设用地,属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图 3 技术修正地块现状示意图 图 4 技术修正地块涉及权属示意图1.3 调整诉求及必要性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在全省公交

2、领域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打造具有领先优势的产业发展新高地和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禅城区作为佛山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率先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近期需配建相应的交通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按照禅城区交通局的建设计划,近期在南庄镇急需建设一处公交车停保场。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研究,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保证土地使用效率,拟将南庄污水处理厂地块未开发的建设用地用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交停保场、交警拖车厂等设施建设。南庄镇紫洞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 2014 年 8 月获得佛山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该规划,03-04A-03 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境设施用地(U2) ,配置一个污水处

3、理厂,不兼容其他用地性质。由于修正地块新的设施配置需求与控规中 03-04A-03 地块的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及设施配置存在一定差异,根据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 ,规划拟对 03-04A-03 地块的用地兼容性及设施配置进行适当的技术修正。二、规划地块技术修正内容2.1 土地使用兼容性及地块配套设施修正为节约用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落实市、区对新能源汽车配套交通设施的要求,本次技术修正保持 03-04A-03 地块主导用地性质及其他控制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增加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要求在 03-04A-03 地块内(13.35公顷)以独立占地的形式,利用北部地块(5.08 公顷)兼容

4、交通场站用地(S4)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其中兼容交通场站用地(S4)17007.0 平方米,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33766.2 平方米。在规划地块兼容交通场站用地(S4)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的基础上,在地块中增加 1 个垃圾最终处置厂(占地 21045.9 平方米) 、1 个公交停保场(占地 17007.0 平方米) 、1 个交警拖车场(占地 33766.2 平方米) 。2.2 出入口控制为便于独立管理、降低各项目进出车辆相互干扰,对拟建的公交停保场、拖车场和餐厨垃圾处理场项目分别设置独立的地块出入口。车辆出入口数量:根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修订版)

5、 ,大中型停车场(51-500 泊位)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特大型停车场(500 泊位)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3 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公交停保场可停放公交车 120 台,属于中型停车场,应设置 2 个及以上车辆出入口;拖车场占地面积为 33776.2 平方米,按照 35 平方米/泊位,可停放车辆数约为965 辆,属于特大型停车场,应设置 3 个及以上车辆出入口;餐厨垃圾处理场车辆出入口数量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原则上不超过 3 个。车辆出入口位置:根据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 修订版) ,特大、大、中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路,不应直接与主干路连接,交叉口

6、附近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与交叉口的距离,主干路上距离道路红线端点不应小于 100 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 80 米;支路上,与干路相交的不应小于 50 米,同支路相交不应小于 30 米。公交停保场车辆出入口宜设置在西侧支路上;拖车场原则上不应在禅港路开设车辆出入口,设置在北侧规划道路时,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端点不应小于 80 米,设置在西侧规划支路时,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端点不应小于 50 米;餐厨垃圾处理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在禅港路上,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端点不应小于 100 米。车辆出入口技术参数:各车辆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 15 米;双向行驶时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7 米,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5 米;公交停保场和拖车场车辆出入口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9 米,餐厨垃圾处理场不应小于 7.2 米。2.4 消防通道控制为提升消防进出组织的便捷性,规划建议将公交停保场、拖车场和餐厨垃圾处理场作为一个消防整体,各项目间消防通道实现贯通。内部消防通道应实现环通,并与外部市政道路衔接;消防通道最小宽度应不小于 4 米,最小转弯半径应不小于 9 米。2.3 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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