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社会福利院食堂所需大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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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通市社会福利院食堂所需大米 采购招标文件 根据 南通市社会福利院 关于食堂大宗物资实行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现 拟对 大米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 符合 资质企业及供应商 前来报价竞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价人须具备的资质及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 委托代理商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且 具有本产品生产或供货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 仟元整 (现金 )。开标后退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 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供货结束后一周内退还(无息,因中价人原因导致合 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导致需重新认价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2、。 二 、 招标项目编号 : flyzwk20180002 三 、招标项目范围 :大米(粳米三级 、 25包装 ) 四、 招标物资月用量 序号 品名 月用量 执行 标准 备注 1 大米 1800 kg 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价格浮动3%内(含 3%)不调价 五、 质量标准 5.1乙方所供食材、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2010年修订 )的要求。 5.2 质量标准 5.2.1 大米:要求 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米粒表面光洁,半透明,无裂纹,粒形整齐,水分含量不

3、超标,无异味。一次性包装,封口有合格证,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 补充要求: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一等米外,还要求符合如下条件: 碎米总量 17% (国家标准: 35%) 小碎米总量 2% (国家标准: 2.5%) 不完善粒 3.5% (国家标准: 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大米袋装斤两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三。 六 、 包装运输 、 货物交 付、检验验收 包装运输 : 6.1 对于定型包装食品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需标识清楚、齐全,需标识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6

4、.2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进行合理的外包装和装箱等,此包装方式应当足以保护所装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并符合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均由乙方承担。 6.3运输费和外包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货物交付 : 6.4乙方需最迟 在要求送货日期的前天晚 17时前反馈可供货情况,如无任何反馈则视为可完全满足供货要求。特殊需要或临时增加部分,需 3个小时内配送到位。 6.5供货时间按食堂要求保证供货。乙方应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送货单,甲方验货和监秤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凭证。 6.6如乙方未能及时送货,甲方有权进行市场应

5、急采购,超出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检验验收 : 6.7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收货。收货时,甲方发现货物包装有破损、货物有明显毁坏或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双方约定有差异的,有权拒绝收货 。 6.8甲方收货后,对于原厂定型包装的商品在使用前或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并在两天内补齐 ,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6.9对于储存时间接近保质期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6.10若乙方所送货物质量未满足质量标准或未满足质量承诺,甲方有权退货,并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乙方补送货。因质量原因产生的补送货不算在临时送货之中。如甲方紧急临时性补货,乙方每月提供两次

6、免费送货服务。 七 、 不可抗力 7.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 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 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 7.2一方在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而中断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时有权中止履行或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己方义务而不对另一方构成违约责任。 八 、 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8.1甲方有

7、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2010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规章对乙方食品质量、卫生、服务、价格以及进货渠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有采购原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料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工作人员健康证(期限一年)等。 8.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检验报告 , 如乙方供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责任事故或三次以上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货款。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8.4乙方 具有 保证 履 责必须的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符合市场监管的其他要 求。 8.5对甲方相关协调部门的不合

8、理行为,可提出质疑并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8.6协议期内,乙方若无任何违规行为,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协议的权利。 8.7乙方保证其所供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现并证实乙方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全部退货。乙方须保证提供原厂正牌合格产品, 8.8乙方应保证按照要求时间及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9乙方提供免费送货,但同一天内不超过两次。 8.10甲方常规采购的 食品 ,乙方如有临时短缺,乙方需提前 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应提供 2种以上可替代的食品。 8.1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且该义务不限于服务期间,本协议终止后永久有效。 九、报价及样品要求 : 1、

9、大米供应商报价:填报供货价及市场浮动设定值之外的调整数值(浮动 %值),提供样品 5公斤 (未中标单位,样品将按照市场价给予 一定的补贴 ) 。 报价说明: 1、本次招标内容分 一 个包进行投标。 2、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经验范围)进行投标 。 标书报价应密封包装。 3、上述报价为投标前一周内的市场零售价或批发价。 4、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 十 、 价格及付款方式 10.1配送价:配送价 =基础 投标报价 ( 价格浮动 3%内(含 3%)不调价 ) 。 合同期内 如出现政策性或较大市场波动后,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及调整后的供货价, 甲方在 接到申请后,将进行市场 询价 和比价,重新

10、确认供货结算 价 ( 价格浮动 3%内(含 3%)不调价 ) 。 10.2大米,根据 价格浮动 范围内时 不 作 调价 。 10.3 结算付款: 一个月结算一次。即每月 5日前提交上月供货数量和结算单,经甲方确认上月货款 ,乙方出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后 支付到乙方指定 银行开户 帐 号(一周内) 。 十一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 1、 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2、供应方 供货产品 为 一 月内出厂产品(所加工的稻谷为 一年内的谷料 ),如 与样品不符,院方有权拒收;供货商应无条件退货,及时纠正,并

11、在二日内组织重新供货。逾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3、 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 二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供应方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供应方必须按本次招标的要求缴纳足够的供应质量保证金。 1 、物资供应商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元( 贰 仟 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供应商质量保证金上交 院 财务处。 2 、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 采购方 有权用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供应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返还。 3 、在合同

12、规定的供应期限内 福利院 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 十三 、招标方式 : 价格因素 55%: 价格 最低 投标方为 55分、 其余投标方 依 次减 5分;质量因素 45%: 色、形、味最佳为 45分, 其余 依次减 5分。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 评估、比较, 比质比价的 基础上 , 择优确定 货物 供应商 。 十四、样品 :大米样品封存,作为供货对照物 ,需在开标 当日提供 5KG 样品 ( 6月 12日下午 1: 45分前送到福利院 二楼会议室 ) 。 十五、价格变动机制 :如市场价格变化超过变动范围,乙方需提前书面向院方提出申请。待院方核实后确认调整结算价格。 十六、奖励机制

13、:对信誉较好的,并严格按照招投标要求供货的中标单位或个人, 可适当延长供货周期 。 十七、黑名单机制 :供货过程中存在以 下情况的更换单位或个人,将列入供货黑名单,不得参与我院今后的任何招投标。如: 1、供货周期内不能完全响应招投标文件要求,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经食堂提出整改不力的; 2、在我院组织的检查中,发现供货商品存在以次充好或供货价格未能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的; 3、因供货质量等问题引发投诉的; 4、招标中存在围标、串标等不正当为的。 十八、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 投递时请将以下材料密封盖章 ): 1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含独立法人委托供应商)。 2 、在以往

14、我院供货中有不良供货行为或群众反映 意见较大的供货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 3 、从事供货项目经营三年以上。 4 、投标单位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九、 招标安排 : 1 、领取标书: 民政局网站自行下载或向市社会福利院索取 。 2 、开标时间 : 2018年 6月 12日下午二点 。 。 3 、 开标地点: 福利院办公 楼二楼 会议室 。 4 、 联系人: 周卫忠 , 8090

15、0578; 13776960317 二十 、 供货时间 : 2018 年 7 月 1 日 -2019 年 6月 31日 二十 一 、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日内与 我院 签定 配送 合同。 二十二、违约责任 22.1 如因为送货不及时或供货数量不足、因质量问题退货等原因而影响甲方正常开餐,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当次应供货总价的 30%。 22.2 一旦查出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按双倍货值罚款,并有权立即解除协议。 22.3 如因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质量要求而导致甲方无法开餐 ,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经卫生部门或公安部门等权威机构认定为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

16、议,并依照相关法律向乙方追偿所有损失及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人民币贰仟元至伍万元的罚款。 22.4 甲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乙方提供的凭常规无法检验的货物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卫生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乙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人民币贰仟元至伍万元的罚款。 二十三、完整性、可分割 性 23.1 协议附件或者供需双方为达成本协议而制定的相关记录、订单等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均并入本协议且具有法律效力。 23.2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或

17、被法院判定为不可执行,则协议其他条款不因该条款的无效或效力待定而受到影响并将继续有保持其法律效力。 二十四、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24.1 协议的变更:当事人如需修改协议条款或者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须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协议的解除: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实质违约,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 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4.3 协议的终止:协议履行完毕自行终止,但本协议“违约责任”、“保密义务”、“争议解决”除外。 二十五、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请南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南通市社会福利院 2018年 5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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