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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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1 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适 应 宜 昌 市 城 市 建 设 发 展 的 需 要 , 科 学 合 理 地 开 发 伍 家 岗 沿 江 片区 , 完 善 城 市 功 能 , 提 升 中 心 城 市 地 位 , 保 证 伍 家 岗 区 和 谐 发 展 , 顺利 实 施 宜 昌 市 伍 家 岗 分 区 规 划 , 特 制 定 本 规 划 。第 二 条 本 规 划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 城 市

2、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宜 昌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年 ) 、 宜 昌 市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 技 术 标准 和 规 范 的 要 求 编 制 。第 三 条 本 规 划 适 用 于 宜 昌 市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各 街 坊 、 地 块 以 及各 类 用 地 建 设 的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 并 作 为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依 据 。第 四 条 规 划 范 围 为 西 起 港 窑 路 , 东 至 白 沙 路 , 北 以 东 山 大 道 为 界 , 南 临 长江

3、 ; 用 地 面 积 为 265.96 公 顷 。第 五 条 宜 昌 市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开 发 策 略1、 根 据 宜 昌 市 伍 家 岗 分 区 规 划 的 要 求 , 对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的产 业 结 构 和 用 地 布 局 进 行 调 整 , 强 化 山 水 型 居 住 功 能 , 完 善 城 市 配套 设 施 。2、 充 分 利 用 该 片 区 滨 江 、 背 靠 青 山 的 地 理 特 征 , 合 理 确 定 土 地 利用 性 质 和 开 发 强 度 , 精 心 构 筑 城 市 空 间 形 态 , 确 保 城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3、 完 善 城 市

4、交 通 体 系 , 形 成 多 元 化 的 路 网 结 构 和 公 共 交 通 系 统 ,改 善 整 体 交 通 环 境 。4、 高 标 准 、 高 起 点 , 建 设 完 善 的 配 套 设 施 ; 提 供 齐 全 的 现 代 居 住生 活 条 件 和 配 套 设 施 , 形 成 合 理 完 整 的 道 路 交 通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系统 。5、 强 化 沿 江 景 观 特 色 , 塑 造 宜 昌 市 山 水 城 市 景 观 特 色 。第六条 规 划 建 设 目 标以 创 造 “生 态 人 居 ”为 目 标 , 凸 显 背 山 滨 水 、 渗 透 绿 化 、 人 文 社区 、 环

5、保 系 统 、 人 性 空 间 等 特 色 , 全 面 体 现 21 世 纪 宜 昌 城 市 居住 区 发 展 的 新 理 念 。第七条 规 划 区 性 质宜 昌 市 的 生 态 滨 水 居 住 区 , 是 以 居 住 为 主 , 具 有 山 水 特 色 的 城 市 居住 片 区 。第八条 规 划 区 规 模规 划 提 出 控 制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人 口 密 度 , 适 当 提 高 该 区 人 口 总 量的 原 则 。规 划 总 用 地 265.96 公 顷 , 严 格 控 制 该 地 区 的 人 口 密 度 和 总 量 , 人口 净 密 度 控 制 在 187 人 /公 顷 以

6、内 , 人 口 总 量 控 制 在 5 万 以 内 ,增 加 人 口 1 万 人 。 第 二 章 土 地 利 用 规 划第九条 规 划 原 则1、 合 理 确 定 沿 江 片 区 的 人 口 密 度 和 开 发 强 度 , 制 定 分 区 控 制 要 求 。2、 增 加 支 巷 道 路 和 小 区 级 绿 化 用 地 , 强 化 该 区 的 居 住 功 能 。预 留 和 控 制 公 共 开 敞 空 间 与 公 益 性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 城 市 零 星 地 块 规 划为 街 头 绿 地 、 增 加 停 车 、 环 卫 、 消 防 、 社 区 服 务 等 公 共 设 施 。3、 所 有

7、工 业 贯 彻 “退 城 进 园 ”的 原 则 , 搬 迁 该 区 工 业 生 产 和 码 头 用地 , 该 区 原 则 上 不 再 保 留 工 业 用 地 。4、 营 造 城 市 与 山 、 水 生 态 环 境 及 景 观 系 统 , 开 辟 连 续 的 滨 江 生 活 、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2 旅 游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第 十 条 规 划 布 局 结 构根据伍家岗沿江片区的现状用地情况,结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 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原则,充分考虑

8、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布置规划片区内的土地利用。综合以上分析,本次伍家岗沿江片区土地规划形成了“一心一带四片区”的布局形式。一心:是指围绕中南路两侧建设形成的片区中心。一带:即由贯穿片区东西的滨江公园形成的沿江景观绿化带。四片区:即一个低层住宅区、两个多层住宅区和一个中高层住宅区。1、低层住宅区:位于合益一路至江山路之间的地段,严格控制容积率,布置层数相对较低的住宅,用地面积约为 18 公顷;2、多层住宅区:分别是位于亚栈路至中南路之间的地段和江锦路至白沙路之间的地段,布置多层住宅,用地面积约为 90 公顷;3、中高层住宅区:位于中南路至合益一路之间的地段,布置中高层住宅,用地面积约为 24

9、公顷。第 十 一 条 居 住 用 地 规 划1、居住人口分布规划形成三个居住片区:中高层住宅区居住用地约 24 公顷,居住人口 1.2 万人;多层住宅区居住用地约 90 公顷,居住人口 3.3 万人;低层住宅区居住用地约 18 公顷,居住人口 0.5 万人。规 划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居 住 用 地 138.65 公 顷 , 人 均 27.73 平 方 米 ,占 该 区 建 设 用 地 的 52.1%。2、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对于公共设施的配置要贯彻如下四原则:即齐备原则、可选择原则、近便原则和效益原则。大 型 超 市 、 大 型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及 医 疗 设 施 按 社 区

10、配 置 , 其 它 设 施 及 中学 、 小 学 、 幼 儿 园 按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标 准 逐 级 进 行配 置 , 用 地 标 准 可 较 规 范 标 准 适 当 提 高 。3、 小 区 级 公 共 绿 地居 住 小 区 必 须 安 排 小 区 级 公 共 绿 地 , 新 建 和 改 造 的 居 住 小 区 绿 地 率 应不 低 于 30%。各 片 区 公 共 绿 地 主 要 布 置 在 滨 水 及 片 区 中 心 , 小 区 及 组 团 应 配 置 健 身活 动 场 地 、 图 书 阅 览 室 、 小 型 超 市 、 医 疗 诊 所 及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11、 , 少 年儿 童 游 戏 、 老 年 人 室 外 健 身 设 施 设 备 与 场 地 。第 十 二 条 工 业 用 地 规 划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所 有 工 业 贯 彻 “退 城 进 园 ”的 原 则 , 不 保 留 工 业用 地 。 在 规 划 期 内 基 本 完 成 工 业 区 的 外 迁 改 造 。第 十 三 条 商 业 用 地 规 划1、片区中心:在中南路两侧规划片区中心,配套居住区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 6.2 公顷。2、其它商业设施:规划在东山大道及沿江大道两侧的区域布置各种商业设施,用地约 10.5 公顷。 第 十 四 条 文娱体育用地在每个居住片区内建设居住区级文化

12、中心,包括一处图书馆、一处 300-500 座的多功能电影院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在各居住小区建设文化活动站、以及老年人活动室,以满足广 大 市 民 的文 化 娱 乐 生 活 需 要 。规 划 保 留 中 南 路 南 侧 的 猴 王 影 剧 院 , 并 在 亚 栈 路 北 侧 新 增 一 处 图书 馆 , 在 城 乡 路 南 侧 预 留 一 块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用 地 。 总 用 地 约3.1 公 顷 。第 十 五 条 医 疗 卫 生 用 地规 划 在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保 留 三 峡 大 学 仁 和 医 院 和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 并扩 大 用 地 规

13、模 , 完 善 医 疗 设 施 。三 峡 大 学 仁 和 医 院 为 综 合 性 市 级 医 院 。 考 虑 区 域 服 务 的 职 能 需 要 。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3 医 院 规 模 按 13 床 /千 人 标 准 计 算 , 规 划 700 床 。 建 筑 面 积 按50-60 平 方 米 /床 , 用 地 面 积 按 80-130 平 方 米 /床 的 标 准 计 算 ,规 划 用 地 2.66 公 顷 。第 十 六 条 教 育 用 地规 划 学 校 用 地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合 理 设 置 。 在 伍 家

14、 岗 沿 江 片 区 内共 规 划 中 学 两 所 , 小 学 三 所 , 幼 儿 园 五 所 。第 十 七 条 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居住区(小区)级公共设施按实际需要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的规定进行配置,主要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几类。1、教育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分布为:中学:保留位于学府路与夷陵路交汇处的市十一中;新建一所中学,位于江锦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小学:保留位于小杨路与夷陵路交汇处的杨岔路小学;将位于广场左路与东山大道交汇处的原市物资中专学校改造为一所小学;新增一处小学,位于江山路与沿江大道交

15、汇处。幼儿园:规划新增五处幼儿园,分别位于广场中路与东山大道交汇处、中南路与夷陵路交叉口西侧、合益一路与夷陵路交叉口西侧、江山路西侧以及江锦路东侧。2、医疗卫生结合社区现状及区级医院的分布,规划设置了五处小区级卫生站,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建设。3、 文化体育在各个小区内结合其它社区设施一起布置文化活动站 11 处,分别位于各个小区内。4、商业服务规划在片区内共设置 5 个市场,包括保留的宝星市场和汉宜村水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新增的两处农贸市场,分别是国土局住宅楼配建市场和江天一色小区配建市场;迁移了一处市场,将原五一广场边的五一市场迁移到夷陵路与白洋路交汇处。5、 金 融 邮 电结合

16、社区现状及一所区级邮政分局的分布,规划新增两处邮政所,和社区内其他社区设施一起布置。6、 社 区 服 务规划中设置社区服务中心 8 处、居委会 10 处,位于各社区内,和其它社区设施集中布置。7、 市 政 公 用规划根据用电负荷设置开闭所两处,分别位于宜万铁路长江大桥下的防护绿化内和白洋路与白沙路之间八一钢厂地块内。规划保留现状垃圾中转站一处,位于太平桥溪与夷陵路交汇处西北侧,规划两处垃圾中转站两处,分别位于天府路与夷陵路交叉口北侧和白洋路与夷陵路交叉口东侧。8、行政管理及其他规划保留现状的一处街道办事处,位于江天路西侧;保留现状的万寿桥派出所一个,位于亚栈路与夷陵路交叉口东南侧。公 共 服

17、务 设 施 的 具 体 规 模 和 数 量 详 见 附 表 三 。第 三 章 道 路 交 通 规 划第 十 八 条 交 通 发 展 战 略1、 指 导 目 标 : 完 善 城 市 道 路 网 络 , 畅 通 城 市 交 通 。 重 视 生 命 通 道 建设 。 打 造 绿 色 交 通 体 系 , 构 建 步 行 者 乐 园 。2、 近 期 : 规 划 区 应 完 善 道 路 网 络 功 能 结 构 , 初 步 构 建 主 、 次 、 支 、巷 多 级 道 路 协 调 功 能 体 系 , 打 通 一 些 关 键 性 次 干 道 、 支 路 、 巷 道 ; 加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18、本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4 强 交 通 管 理 , 取 缔 摩 托 车 载 客 营 运 , 抑 制 摩 托 车 过 快 增 长 , 降 低交 通 危 害 。3、 中 期 : 基 础 交 通 设 施 配 套 完 善 , 适 应 该 区 居 住 、 商 业 等 职 能 的 健康 发 展 ; 公 共 交 通 为 城 市 客 运 主 流 , 应 对 小 汽 车 进 入 家 庭 的 到 来 。4、 远 期 : 全 面 实 现 交 通 环 境 和 居 住 环 境 协 调 、 统 一 、 和 谐 的 发 展 。第 十 九 条 交 通 结 构规 划 在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形

19、成 一 个 “九 横 三 纵 ”的 干 道 交 通 结 构 。第 二 十 条 交 通 功 能 区 划 分将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划 分 三 个 功 能 性 不 同 的 交 通 区 :将 各 支 路 周 边 的 区 域 规 划 为 步 行 交 通 区 域 。 属 交 通 运 行 强 度 弱 区 域 。沿 江 大 道 区 域 , 为 以 步 行 、 自 行 车 、 公 共 交 通 活 动 为 主 的 区 域 。 属 机动 车 交 通 运 行 强 度 次 区 域 。其 它 区 域 , 为 体 现 城 市 现 代 文 明 特 色 , 展 示 城 市 现 代 风 貌 区 。 为 交 通运 行 高

20、 强 度 区 。规 划 区 域 应 限 时 禁 止 交 通 鸣 笛 。规 划 区 域 应 以 绿 色 交 通 为 主 题 , 提 倡 步 行 、 自 行 车 交 通 , 发 展 清 洁 能源 公 共 交 通 。第 二 十 一 条 重 要 节 点 的 规 划1、 三 条 纵 向 道 路 与 宜 万 铁 路 桥 交 叉 节 点规 划 三 条 纵 向 道 路 与 宜 万 铁 路 交 叉 处 采 用 分 离 式 立 交 方 式 。 桥 两 侧规 划 防 护 绿 地 。2、 沿 江 大 道 与 太 平 桥 溪 交 叉 节 点规 划 拉 直 太 平 桥 溪 , 交 叉 处 规 划 桥 梁 贯 通 沿 江

21、大 道 。第 二 十 二 条 道 路 网 功 能 规 划规 划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按 道 路 性 质 分 为 主 干 道 、 次 干 道 、 支 路 , 以 及沿 江 景 观 路 和 巷 道 。道 路 交 叉 处 的 缘 石 半 径 , 一 般 主 干 道 与 主 干 道 采 用 2530 米 、与 次 干 道 采 用 2025 米 、 与 支 路 采 用 1215 米 , 与 巷 道 采 用912 米 , 次 干 道 与 次 干 道 采 用 1520 米 , 与 支 路 912 米 ,支 路 与 支 路 59 米 。规 划 道 路 横 断 面 详 见 规 划 图 纸 。 规 划 区

22、 道 路 总 长 为 23.69 千 米 ,道 路 面 积 为 67.0 公 顷 。 规 划 区 主 要 道 路 情 况 详 见 附 表 四 。第 二 十 三 条 道 路 竖 向 规 划 及 主 要 控 制 点 标 高 的 确 定本 规 划 区 的 竖 向 规 划 基 本 上 在 现 状 地 形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 其 场 地 的 排水 除 有 23 处 无 法 满 足 整 个 大 系 统 的 排 水 要 求 外 , 其 它 均 能 满 足规 划 要 求 。 不 能 满 足 排 水 要 求 的 地 块 , 应 有 抽 排 设 施 和 截 流 措 施 ,保 证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23、 会 受 渍 。 其 规 划 主 要 控 制 点 高 程 , 则 基 本 上 根据 现 状 主 要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高 程 确 定 的 。第 二 十 四 条 交 通 服 务 设 施 规 划1、 停 车 场 规 划根 据 宜 昌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2005-2020 年 ) 的 要 求 , 按 照 城 市人 口 人 均 0.8 平 方 米 的 标 准 提 供 社 会 停 车 场 ( 库 ) 用 地 , 其 中 机 动车 停 车 用 地 占 80%, 自 行 车 停 车 用 地 占 20%, 则 片 区 内 须 设 置3.2 公 顷 停 车 用 地 。根 据 规 划 用 地

24、性 质 , 人 口 容 量 , 交 通 特 点 等 需 要 , 在 该 片 区 域 规划 4 个 社 会 公 共 停 车 场 , 停 车 用 地 约 为 3.42 公 顷 。 社 会 停 车 场具 体 分 布 及 用 地 规 模 详 见 附 表 五 。2、 加 油 站规 划 保 留 铁 桥 路 和 太 平 桥 溪 两 侧 的 加 油 站 , 共 3 处 。 总 用 地 面 积约 0.6 公 顷 。第 二 十 五 条 各 街 坊 、 地 块 周 边 道 路 网 系 统 、 交 通 设 施 、 配 建 停 车 、 机 动 车出 入 口 位 置 等 应 符 合 分 图 图 则 的 规 定 。 道 路

25、 红 线 之 内 的 用 地 为 交 通 设施 用 地 (包 括 上 空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侵 占 道 路 交 通设 施 用 地 。 因 建 设 需 要 , 地 块 性 质 或 建 筑 容 量 需 进 行 调 整 时 , 配 建 停车 位 也 需 作 相 应 变 动 。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5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 人 行 道 、 过 街 天 桥 、 地 下 通 道 等 地 段 必 须 考虑 无 障 碍 设 计 。第 四 章 绿 地 景 观 系 统 规 划第 二

26、 十 七 条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原 则1、 结 合 自 然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与 长 江 滨 水 绿 带 、 宜 万 铁 路 长 江 大 桥 防 护 绿 带 贯 通 , 形成 点 、 线 、 面 相 结 合 的 城 市 开 敞 空 间 系 统 , 构 成 完 整 的 生 态 绿 地 体 系 。2、 合 理 布 置公 园 绿 地 结 合 居 住 区 的 中 心 均 匀 分 布 , 方 便 居 民 就 近 使 用 。3、 沿 线 展 开形 成 良 好 的 滨 水 绿 化 和 道 路 绿 化 , 沿 滨 江 岸 线 设 置 绿 地 作 为 公 共 活 动场 所 。第 二 十 八 条 绿

27、地 系 统 规 划1、 滨 水 公 园结 合 沿 江 大 道 延 伸 段 , 延 续 滨 江 公 园 。 沿 江 规 划 生 态 绿 化 带 ; 保 留 天然 塔 、 三 水 厂 取 水 口 等 , 划 定 保 护 区 ;2、 居 住 区 级 绿 地从 改 善 居 住 生 活 环 境 的 角 度 考 虑 , 在 居 住 区 内 部 设 置 居 住 组 团 级 公 共绿 地 ;3、 小 游 园将 城 市 零 星 地 块 规 划 为 街 头 绿 地 、 增 设 小 游 园 ;4、 带 状 绿 带以 滨 江 绿 带 和 防 护 绿 带 为 生 态 绿 线 , 以 沿 江 带 状 的 绿 化 和 道

28、路 绿带 为 骨 架 , 以 大 范 围 的 均 匀 分 布 的 居 住 区 点 状 绿 地 为 重 点 , 创 造 完 整合 理 的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第 二 十 九 条 绿 化 指 标新 建 居 住 区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30%;学 校 、 医 院 、 机 关 团 体 、 文 化 设 施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30%;交 通 枢 纽 、 商 业 中 心 绿 地 率 不 低 于 20%; 规 划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达 到 25.63 公 顷 ;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指 标 为 5.13平 方 米 。第 三 十 条 景 观 系 统 原 则1、 生 态 环 境 与 人

29、工 环 境 相 结 合 , 充 分 尊 重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2、 充 分 重 视 开 放 空 间 和 道 路 作 为 空 间 构 图 骨 架 的 作 用 , 注 重 道 路 和开 放 空 间 的 界 面 设 计 ;3、 构 筑 现 代 化 城 市 环 境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 系 统 组 织 城 市 开 放空 间 , 强 化 街 道 空 间 的 特 色 , 创 造 高 品 位 的 城 市 空 间 环 境 。第 三 十 一 条 总 体 控 制加 强 与 自 然 生 态 用 地 、 滨 水 岸 线 和 城 市 绿 地 的 沟 通 与 联 系 , 构 造 具 有山 水

30、 特 色 和 滨 水 风 貌 的 生 态 型 城 区 。严 格 限 制 自 然 要 素 周 边 地 区 的 高 层 建 设 , 以 保 护 江 岸 自 然 景 观 的 视 觉通 达 性 。沿 长 江 岸 线 开 通 步 行 带 , 加 强 绿 化 和 活 动 设 施 , 与 公 园 、 街 头 绿 地 、商 业 和 旅 游 休 闲 绿 地 等 绿 化 开 敞 空 间 共 同 构 筑 城 市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系 统 。第 三 十 二 条 建 筑 形 体 与 色 彩规 划 对 片 区 内 建 筑 的 形 体 与 色 彩 原 则 上 作 了 如 下 规 定 :行 政 办 公 区 建 筑 群

31、建 筑 体 量 较 大 , 建 筑 对 公 共 空 间 起 围 合 作 用 , 建 议建 筑 采 用 协 调 一 致 的 体 量 和 高 度 , 在 天 际 线 上 应 强 调 整 齐 划 一 。 建 筑造 型 以 水 平 线 条 为 主 , 开 窗 简 洁 , 细 部 处 理 精 致 , 以 突 出 行 政 办 公 大楼 为 主 要 目 标 。 建 筑 色 彩 上 应 强 调 统 一 协 调 , 以 素 灰 系 列 为 主 , 细 微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6 的 差 异 不 应 影 响 总 体 的 一 致 。大 型 公 共 建

32、筑 以 低 矮 的 大 空 间 建 筑 为 主 , 结 合 文 化 建 筑 的 设 计 , 采 用统 一 的 体 量 和 建 筑 风 格 , 建 议 以 水 平 线 条 构 图 为 主 , 主 要 建 筑 可 有 对比 变 化 。 建 筑 色 彩 可 采 用 相 对 明 快 的 色 系 , 不 必 强 调 统 一 , 但 在 色 调上 应 有 一 定 的 协 调 或 对 比 关 系 。文 化 建 筑 和 体 育 建 筑 在 造 型 上 要 求 形 象 突 出 、 个 性 鲜 明 , 不 必 强 求 协调 关 系 , 空 间 处 理 也 可 灵 活 多 样 , 体 量 的 大 小 完 全 根 据

33、 需 要 。 在 色 彩的 使 用 上 以 突 出 场 所 标 志 性 为 目 的 。居 住 区 的 服 务 中 心 建 筑 群 在 体 量 、 高 度 等 关 系 上 应 符 合 空 间 构 图 的 基本 原 理 , 建 筑 的 裙 楼 在 近 人 尺 度 上 应 有 一 定 的 呼 应 。 建 筑 风 格 可 多 样 ,色 彩 上 也 应 丰 富 , 营 造 出 充 满 活 力 的 商 业 氛 围 。 建 议 在 建 设 前 对 整 个建 筑 群 深 入 地 做 详 细 的 空 间 环 境 设 计 , 以 保 证 空 间 环 境 品 质 。二 类 住 宅 区 居 住 建 筑 群 以 多 层

34、 的 城 市 住 宅 为 主 , 建 筑 体 量 不 宜 过 大 ,在 建 筑 布 局 上 应 错 落 有 致 。 建 筑 形 式 宜 采 用 坡 屋 顶 , 可 根 据 不 同 的 开发 意 向 采 用 不 同 的 风 格 。 建 筑 色 彩 上 在 组 团 之 中 宜 保 持 相 同 或 相 近 的建 筑 风 格 及 色 彩 。第 五 章 环 境 保 护 规 划第三十三条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划 分根 据 宜 昌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2005-2020) , 按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分 区 ,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为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

35、 按 照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执 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躁 声 标 准 ( GB3096-1993) 中 各 类 标 准 , 伍家 岗 沿 江 片 区 主 要 按 照 1 类 标 准 执 行 。综 上 所 述 , 该 片 区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功 能 分 区 , 执 行 标 准 为 : 区 内 空 气 质量 按 照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控 制 ; 声环 境 质 量 按 照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3096-1993 1 类 或 2类 标 准 控 制 。第三十四条 环 境 保 护 的 对 策1、 大

36、气 环 境 保 护 的 对 策1) 优 化 经 济 结 构 ,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量 , 减 少 大 气 污 染 物 初 始 产 生 量 ;2) 合 理 布 局 具 有 污 染 的 项 目 , 充 分 利 用 大 气 环 境 容 量 资 源 ;3) 采 取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控 制 和 治 理 措 施 , 削 减 大 气 污 染物 最 终 排 放 量 ;4)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职 能 , 切 实 有 效 地 监 督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促 进 环 境 保护 与 经 济 发 展 的 协 调 统 一 。2、 声 环 境 保 护 对 策规 划 区 内

37、 以 控 制 交 通 噪 场 为 突 破 口 , 通 过 划 分 城 市 道 流 车 辆 , 严 格 管理 外 来 车 辆 , 城 区 禁 鸣 喇 叭 , 加 强 集 市 管 理 , 制 订 噪 场 达 标 , 以 控制 噪 声 污 染 , 改 善 城 区 环 境 质 量 ; 控 制 过 境 交 通 对 城 市 带 来 的 噪 声 污染 ; 加 强 对 建 筑 工 地 、 生 活 居 住 区 的 噪 声 管 理 , 使 城 市 噪 声 达 到 国 家规 定 的 相 应 功 能 区 噪 声 标 准 要 求 ; 加 强绿化工程,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完善沿主要干道的绿化,减少交通噪音。第

38、六 章 建 设 开 发 控 制第 三 十 五 条 以 街 坊 为 单 位 成 片 开 发 时 , 街 坊 内 各 地 块 的 用 地 界 线 可 根 据实 际 情 况 适 当 调 整 , 规 模 和 配 套 设 施 项 目 必 须 符 合 分 图 则 所 规 定 的指 标 要 求 。第 三 十 六 条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 由 于 现 实 原 因 或 特 殊 要 求 , 确 需 变 更 规 划 用 地性 质 时 , 按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GBJl3790),大 类 性 质 禁 止 变 更 ; 中 类 性 质 变 更 需 要 有 相 关 分 析

39、论 证 , 经 专 家 评 审和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后 , 方 可 变 更 ; 小 类 性 质 变 更 必 须 经 规 划 主 管 部门 核 准 。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7 第 三 十 七 条 控 制 指 标 类 型控 制 指 标 分 为 规 定 性 指 标 和 指 导 性 指 标 两 类 。 规 定 性 指 标 必 须 遵照 执 行 , 指 导 性 指 标 是 参 照 执 行 的 。1、 规 定 性 指 标 包 括 :1) 用 地 性 质 ;2) 建 筑 密 度 (建 筑 基 底 总 面 积 地 块 面 积 );3

40、) 建 筑 控 制 高 度 ;4) 容 积 率 (建 筑 总 面 积 地 块 面 积 );5) 绿 地 率 (绿 地 总 面 积 地 块 面 积 );6) 交 通 出 入 口 方 位 ;7) 停 车 泊 位 及 其 他 需 要 配 置 的 公 共 设 施 。2、 指 导 性 指 标 包 括 :1) 人 口 容 量 (人 公 顷 );2) 建 筑 形 式 、 体 量 、 风 格 要 求 ;3) 建 筑 色 彩 要 求 ;4) 其 他 环 境 要 求 。第 三 十 八 条 地 块 划 分地 块 划 分 结 合 综 合 区 现 状 地 形 条 件 , 充 分 考 虑 各 种 性 质 用 地 要 求

41、, 一方 面 对 现 有 保 留 或 正 在 建 设 的 土 地 均 以 整 体 控 制 为 主 , 不 作 进 一 步 划分 , 另 一 方 面 对 可 开 发 地 块 按 照 有 利 于 控 制 、 便 于 开 发 为 原 则 , 尽 量满 足 用 地 开 发 常 规 使 用 要 求 ,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开 发 要 求 将 用 地 进 一 步 划分 或 合 并 使 用 。 同 时 考 虑 到 居 住 区 现 状 情 况 和 城 市 大 型 公 共 设 施 要 求设 置 了 一 些 较 大 地 块 。规 划 将 本 片 区 分 为 8 个 大 地 块 , 在 编 制 土 地 开 发

42、控 制 图 则 时 , 将 这8 个 地 块 又 进 一 步 进 行 了 细 分 , 共 划 分 成 123 个 小 地 块 。第 三 十 九 条 土 地 使 用 性 质为 了 与 土 地 开 发 建 设 和 土 地 出 让 的 具 体 条 件 相 适 应 ,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功能 布 局 的 同 时 , 对 土 地 进 行 了 用 地 细 分 。 根 据 用 地 使 用 功 能 , 按 照国 家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GBJl3790)进 行 分类 , 土 地 分 类 以 小 类 为 主 。第 四 十 条 兼 容 性 控 制为 适 应 市 场

43、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 考 虑 土 地 使 用 的 不 确 定 性 , 给 规 划 管 理提 供 一 定 程 度 的 灵 活 性 和 弹 性 , 按 用 地 性 质 适 建 表 满 足 土 地性 质 的 兼 容 性 , 但 须 保 持 总 用 地 的 相 对 平 衡 。第 四 十 一 条 建 筑 容 量 控 制规 划 对 各 片 区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土 地 开 发 强 度 控 制 , 开 发 强 度 指 标 包 括 容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建 筑 高 度 、 绿 地 率 、 居 住 人 口 容 量 等 。1、 居 住 用 地伍 家 岗 沿 江 片 区 居 住 用 地

44、容 量 控 制 分 为 :多 层 住 宅 容 积 率 不 大 于 1.8, 建 筑 密 度 不 大 于 30%;中 、 高 层 住 宅 容 积 率 不 大 于 3.5, 建 筑 密 度 不 大 于 25%;体 育 、 医 疗 以 及 其 他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范 控 制 其 开 发 强度 。2、 公 共 建 筑 类 用 地1) 行 政 办 公 建 筑规 划 要 求 办 公 建 筑 布 局 相 对 紧 凑 , 尽 可 能 多 的 留 出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 尽量 避 免 办 公 机 构 的 大 院 形 式 。办 公 建 筑 的 容 积 率 不 大 于

45、 6.0, 建 筑 密 度 不 大 于 40 。2) 商 业 服 务 建 筑商 业 建 筑 的 容 积 率 不 大 于 6.5, 建 筑 密 度 不 大 于 45 。3) 文 化 建 筑文 化 建 筑 的 容 积 率 不 大 于 6.0, 建 筑 密 度 不 大 于 45%。旧 区 改 造 地 段 , 其 建 筑 密 度 、 容 积 率 可 根 据 城 市 规 划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同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宜 昌 市 规 划 信 息 咨 询 中 心 8 类 控 制 指 标 最 多 可 提 高 10%。建 筑 基 地 为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开 放 空 间 的 ,

46、在 符 合 消 防 、 卫 生 、 交 通 等 有关 规 定 和 本 章 有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可 按 附 表 五 : 建 筑 面 积 补 偿表 的 规 定 适 当 增 加 建 筑 面 积 。 增 加 的 建 筑 面 积 总 量 不 得 超 过 核 定 建筑 面 积 ( 建 筑 物 基 地 面 积 乘 以 核 定 建 筑 容 积 率 ) 的 20%。第 四 十 二 条 居 住 建 筑 间 距住 宅 建 筑 应 综 合 考 虑 用 地 条 件 、 群 体 组 合 和 空 间 环 境 等 因 素 , 尽 可 能采 取 较 好 朝 向 ( 南 偏 东 15南 偏 西 15) , 避 免 东 西 向 布 置 。住 宅 间 距 严 格 按 宜 昌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十 三 条 建 筑 物 退 让1、 人 流 、 车 流 较 少 地 段沿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新 建 、 改 建 无 大 量 人 流 、 车 流 集 散 的 多 、 低 层 建 筑(含 高 层 建 筑 裙 房 ), 其 后 退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4m。在 旧 区 中 心 地 段 的 商 业 街 , 按 此 规 定 控 制 有 困 难 的 , 经 城 市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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