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第九中学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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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州市第九中学学校章程(本章程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九届全校教职工代表大学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 )目 录2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3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师法、 教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名称:柳州

2、市第九中学(柳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学校英文名称:Liuzhou NO.9 Senior High School(Liuzhou Foreign Language High School)。本校地址:广西柳州市胜利路 14 号,邮政编码:545002,学校网址:。第三条 学校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柳州市教育局。学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学校 办学宗旨:以德强智,多元发展。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3、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在和谐的环 境中, 让每一位师生都得到发展” 的办学理念,从学生的发展需要出发,从培养优秀人才出发,为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打好坚实的基础。校训:海纳百川 笃学厚德。 这八字校训,作为一个标尺,激励着九中人,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一种面向社会的精神标志,体现了柳州市第九中学的精神积淀。校风:文明、规范、合格、 发展。文明:培养学生成为会做人、会做事,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文明人。 规范:即规范 办学,规范治学,遵循科学精神,勇于创新,不懈探求科学真谛,严谨治学。 合格:包括做人的合格和学业的合格。发展 :包括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学校的发展。教风:精业务、严执教、爱学生、善引

4、导。精业务:教师要热爱本职,恪尽职守,任 劳任怨,精益求精。 严执教:教师 要教书育人,用文化知识塑造人类的灵魂,以人格素养建设民族的未来。爱学生:教师要关爱学生,对学生尊重、理解、赏识、信任,用自己的全部真情呵护学生们健康成长。善诱导:教师要循循善诱,做一个学生喜欢的老师。学风:勤学习、多思考、敬师长、求提高。勤学习:学生要学而不厌,培4养浓厚的学习兴趣。多思考:学生要勤于思考,更主要是自觉反思,为学风之重义。敬师长:学生要尊敬师长、态度诚恳。求提高:学生勇于进取,开拓进取,自强不息,不断更新、充 实、完善自己。第五条 学校提出的“和谐发展”是指学校、教师和学生全面的、有个性的主动和谐发展。

5、 “和谐发展”既包含着学校的成长,也包含着教师和学生的成长,是以学生发展为目的,以教师发展为前提,以学校发展为保障,最终实现学生、教师、学校的互动发展。学校 积 极创设和谐的教育教学管理环境,构建和谐的学校文化,来保障和促进全体师生自主、全面、可持续的发展。办学目标: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和谐快乐的示范高中育人目标:培 养 和 美 乐 学 、 诚 信 担 当 、 善 思 创 新 的高中生第六条 校歌:希望在此启航。校徽:校徽图案在绿色的底上衬着“9”与“中”二字, 简洁明快,含义深远。校徽上 这抹绿,寄予了九中人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决心和信心,还蕴含了九中非凡的办学理念,在和谐的环境中让老师和学

6、生都得到发展。校庆日:11 月 8 日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学校设校长 1 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副校长若干人,分别分管全校德育、教学和后勤等相关工作。副校长由柳州市教育局任命。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 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

7、,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 业务 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5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

8、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处(含特

9、色办)、督导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总务处等处室,根据需要,各处室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至 3 人。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在职责对主管副校长和校长负责。学校办公室下设档案室;教务处下设图书室、文印室、各学科实验室;政教处下设内宿管理、医务室、心理咨询室。总务处下设保卫室、保管室、食堂。学校设财务室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室直接由校长领导,副校长分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组建各类专门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家校教育委员会、 卫生委 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第十一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设党总支

10、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由 7 人组成,总支书记、副书记各 1 人由市教育局党组任命,其它6总支委员 5 人由全体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人选报市教育局党组审批。总支委员会下设行政支部、文科支部、理科支部、退休支部。党总支委员会在学校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 工作和群众工

11、作。(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 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等。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

12、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学学科组,教师按学科组成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教研组设组长 1 人,备课组长若干。 负责 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 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7(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13、;(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第十九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一)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的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二)党务、校务公开遵循依法依纪、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的

14、原则。(三)根据学校的实际,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收费公开。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要公开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审批文件。2.人事管理公开。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评先评优;奖惩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评聘。3.干部管理公开。干部竞聘、任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4.财务管理公开。奖励性绩效;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包括财政拨款、政府划拨的教育经费、学校各方面的收入、大额度资金使用,学校财务支出等情况公开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5.招标情况的公开。学校的工程建设、修缮招投标情况;大型教材、图书、教学仪 器设备、 办 公设备等采购;政府采购及其它采购的执行情

15、况公开。6.重要事务的公开。包括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及 实施方案;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7.党务工作公开。包括学校党支部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党费收缴情况;8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党务工作需要公开的。(四)校务、党务公开时间为 7 个工作日。(五)公开形式一般采取纸质和电子形式,分别在校务(党务)公开栏、学校内网和学校外网中予以公开。必要时在校务会、教职工会议、教代会上通报公开的内容。(六)学校设置监督电话(0772-2515026),一个校务公开工作意见箱(放置于办公楼一楼),便于教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第三章 教

16、师和职工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

17、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相关奖惩规定给9予必要的处分。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以

18、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提出申诉。(一)申诉书应该写明如下内容:1.申诉人基本情况;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4.申诉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及陈述理由等;5.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二)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 回避,教 职 工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三)学校相关处室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 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19、2.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受理; 3.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四)学校相关处室自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 15 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持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消原处理结果;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10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程序。(一)关于入学1按柳州市高中招生政策招生,实行秋季

20、入学,学制三年。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根据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收类型有免试保送生、体艺特长生、定向推荐生、计 划招生及自主招生。免试保送生由学校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特长生需通过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过面试,结 合中考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特长生需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并结合中考成绩, 择优录取。定向推荐生和计划招生由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录取方案及方法。自主招生:(1)符合条件并报考我校的市外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2)符合条件并报考我校的本市考生以中考成绩为依据,需到学校面试后,择优录取。2.录取在本校的新生,在开学时准许办理入学手续。3新生报到

21、时须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4新生按学校在公告栏中公布的标准交纳有关费用。5新生无任何手续和原因在开学后两个月内不到校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二)关于休学。学生因病暂时不能继续学习者须办理休学手续。1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2交验市级以上医院有关病情证明。3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4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5任何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三)关于复学1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仍不能恢复学习者,应继续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年)。2休学期满的可在学期前向教导处提出复学申请,并交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书等相应证明。3教务处审核后交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编入相应班级。4休学学生原则上不可以提前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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