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卷办结自查报告 行政许可案卷办结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分项自查说明 1.主体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中,就市地震局的许可资格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向.公布。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 3.适用依据合法性。在我局 3 项许可事项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自年 12 月 1 日起 施行的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