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申报表项目总编号: 申请编号: 20 规案申字 号许可中心编号: 申报日期:20 年 月 日单位/个人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申报人信息E-mail 邮政编码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设计负责人 资质专用章设计单位 联系电话 外地单位备案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东至: 西至:四至范围南至: 北至:供地方式 出让 划拨 其他 总建筑面积 m2可用地面积 m2 总用地面积 m2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最大范围 m2规划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m2) 建筑限高(
2、m) 备注拟建项目情况及设计指标申报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 对其实质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审批机关无关。申报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报送文件及图纸:1、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 1/500、1/2000 或 1/10000 现势地形图 2 份和电子文件;2、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3、建设用地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 份,电子文件 1 份;其他建设项
3、目应当提交总平面设计方案 2 份,电子文件 1 份;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备注:1、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申报后 5 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2、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该审批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行政审批证件;3、在选址或规划条件中明确修详规阶段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应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联合审查意见。天津市规划局 编制行政审批事项:规划总平面申报表项目总编号: 申请编号: 20 规总申字 号许可中心编号: 申报日期:20 年 月 日单位/个人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固定
4、电话 移动电话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申报人信息 E-mail 邮政编码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设计负责人 资质专用章设计单位 联系电话 外地单位备案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东至: 西至:四至范围南至: 北至:供地方式 出让 划拨 其他 总建筑面积 m2可用地面积 m2 总用地面积 m2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最大范围 m2规划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m 2)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m 2) 建筑限高 (m) 备注拟建项目情况及设计指标申报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 对其实质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审批机关无关
5、。申报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报送文件及图纸:1、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 1/500、1/2000 或 1/10000 现势地形图 2 份和电子文件;2、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3、建设用地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 份,电子文件 1 份;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提交总平面设计方案 2 份,电子文件 1 份;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备注:1、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申报后 5 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2、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该审批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行政审批证件;3、在选址或规划条件中明确修详规阶段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应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联合审查意见。天津市规划局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