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使各方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总包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各类违章和隐患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的奖优罚劣,约束和激励各方的安全管理,依据双方合同和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奖励制度1、对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在文明施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2)防止或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3)积极组织和参加周、月安全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4)项目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意识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且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或工程项目责任部门、责任人。(5)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