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台班费用定额,施工项目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通过租赁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四种方式:(一)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二)从社会上设备租赁市场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三)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四)企业新购的施工机械设备。第四条 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第五条 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第六条 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