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四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二、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三、贮存、运输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要无毒无害、清洁卫生。要与个人生活用品区分开,不得交叉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特殊要求;运输过程中要生、熟分开、防蝇、防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四、工作人员装卸食品是要穿戴工作衣、帽,讲究卫生,轻搬轻放,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食品装车后要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物,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五、库房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