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堂检查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学院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饮食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本通知适用于各学生食堂,由后勤管理处餐饮管理中心主管,并协同院学生会权益部等学生代表组织监督执行。二、责任人员和其他雇佣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方可从事学校内部餐饮经营,开业前所有食堂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责任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责任书,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经营资格,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不退还责任人的诚信保障金。1、不服从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管理者;2、无论任何原因引起食物中毒者;3、于服务对象吵架、打骂后果严重者;4、违反校园治安条例、宿舍管理条例者;5、任意停业和自行转让者。四、责任人必须按食品卫生法依法经营,搞好操作间、炊具、就餐大厅以及个人卫生;严格执行操作规章,讲文明、讲礼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500元,勒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