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报告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黑交办便函2021 2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三项制度实施情况,积极组织自检自查,逐条对照,现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 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2021 年 7 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成立后,由具有基层执法经验,法律本科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全新修订完善各类执法制度,依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类别,重新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健新形势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培训、建设长效机制,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一是重新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按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