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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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事项编码 基础编码: 0100620000 实施编码: 110111000000760913806100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 国务院令第 455 号 法条内容: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2、 地方性 法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 常委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经 2005 年 9 月 9 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2 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3 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22 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 正。 法条内容:第八条 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

3、全条件。 3、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发布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 第 65 号 法条内容: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 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

4、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4、 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 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20142 号) 法条内容:二、许可权限 (二)区县安全监管局根据市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区县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县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

5、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 2015110 号) 审批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 权限划分 市级管理、区级办理 办理时限 及说明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实际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处(科)室 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科 咨询途径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二楼安全监管局窗口(长阳镇昊天北大街 38 号) 咨询电话 :( 010) 81312748 申报途径 申报地址

6、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二楼安全监管局窗口(长阳镇昊天北大街 38 号) 申报网址 :http:/211.147.135.209/ajjweb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申报材料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纸质材料:A4 纸, 原件 3 份,网上申请,电脑打印 ) (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 3)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 ( 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 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 5)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单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单( 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 7) 主要 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 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零售网点缴纳风险抵押金证明及安全生产责任投保单( 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 提供相应的零售点租赁合同或占地证明( 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 1 份 ) 以上材料均需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

8、台( http:/211.147.135.209/ajjweb/)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加盖公章),并确保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办理 条件 ( 1)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 2)符合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 4)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 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专店包括 固定零售点和临建零售点。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

9、畅通; (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7)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市地方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管理安全要求( DB11/834)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流程 申请 补正 受理 公示 审核 复核 审定 制作行政文书 /许可证 告知 /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 话查询: ( 010) 81312748 网络查询: http:/211.147.135.209/ajjweb 批准形式及有效期限 结果文书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 证照 有效时限 2 年以内 正副本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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