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3 3 篇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具体讲,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金融关系。金融活动包括商业金融活动与政府金融活动。其中商业金融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直接金融活动、间接金融活动、金融中介活动,又包括具有创新意义的衍生金融活动;政府金融活动则包括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活动。由此,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即为在商业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交易关系和在政府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关系。 (1)金融宏观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即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为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而对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实施调控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即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与其他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 (3)金融业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