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两病”备案及收费操作流程 附件 2:居民两病备案及收费操作流程 (一)经治医师操作:居民两病参保人员首次两病就诊时,门诊挂号后: 1.使用卫宁信息系统一级医院:经治医生从医生工作站服务提醒查询健康档案管理情况,打开建档的糖尿病、高血压管理卡,可查询得建档时间,对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建档存量居民两病人员,经诊疗需一直使用药物治疗的,经本人申请,直接办理存量认可备案手续,填写居民两病申请表,诊断医师签名,附相关病情资料,备案医疗机构盖章,医保办整理留存资料。如系新增居民两病人员,经治医师引导参保人员前往我县二级及以上医院申请新增备案,并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2.使用联众信息系统二级医院:新增居民两病人员,经治医师对照两病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办理新增申请备案手续,填写居民两病申请表,诊断医师签名,附相关病情资料,医保办审核盖章,并整理留存资料。二级及以上医院也可受理存量两病认可备案。 (二)病种录入:由医院医保收费窗口或医保办办理。通过 医 保 网 络 登 录 交 互 平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