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标准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标准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档案。 3.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和禁烟标志。 4.加强火源管理,是否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 5.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6.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上锁;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 7.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当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内装修、建筑保温材料(彩钢板芯材)是否采用 A 级不燃烧材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