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杨新村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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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曹杨新村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街道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依照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

2、装具及动植物。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街道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归口负责的原则。街道办公室是街道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登记、监督和清查工作;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等手续;负责账卡管理和统计报表及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街道财经科配合做好资产的入账、核对工作。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 各部门分管领导是本部门固定 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及下属机构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统一管理,确保使- 2 -用安全的责任。各部门应明确专人,配合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和清查工作。资产的使用人员负有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维护保养、防止流失被盗的责任。固

3、定资产的配置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应按时间要求编制年度购置和经费预算计划。各科室购置固定资产,须报分管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第六条 固定资产 的购置,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及其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不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具有专业要求的专用设备、专用工具等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由使用人员按价格合理、保证性能和售后服务的原则,按照街道审批手续,在纪工委的监督下采购。第七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随同固定资产购置附送的备件、说明书、安装软件、保修凭证等资料,各使用部门

4、应指定专人登记保管并归档。第八条 其他单位调拨或捐赠的固定资产,须凭对方单位出具的调拨单或相关单据,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的使用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由办公室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3 -第十条 固定资产实行领用交回制度。资产领用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应落实专人保管维护,擅自交他人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于街道公用的资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第十一条 固定 资产的使用者变动或使用人员离职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按规定交回。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清查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各部门

5、要逐项核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和管理状况,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报办公室进行核对。清查发生的盈、亏应逐项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增减变动登记手续。固定资产的处置第十三条 需处置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以及其他规定的情形。第十四条 处置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办公室核准后报由主管领导审批,经区财政局备案或批准后统一处置,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各使用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附则第十五条 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 -(一)未按规定编制购置计划擅自购置固定资产的;(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三)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毁坏的;(四)不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领用交回等手续的;(五)不按规定组织清查或隐瞒清查实际 情况的;(六)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固定资产贬值的。第十六条 街道下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此细则执行。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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